佘祥林獲國家賠償近46萬元人民幣
2005.09.02
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湖北省京山縣殺妻冤案當事人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周峰表示,佘祥林今年5月13日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後,各方進行了多次協商,終於達成這一折衷協議。
根據協議,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賠償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連同他家支付的無名女屍安葬費合共近26萬元人民幣。同時當地京山縣政府決定,同時給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難補助20萬元人民幣。佘祥林表示滿意賠償,但仍為受冤案影響的其他人索賠。
佘祥林1994年被指殺妻判監15年,在他坐牢11年後,其妻於今年3月出現,他隨即洗脫殺妻罪名。佘祥林4月1日被釋放后透露,他當年是被屈打成招,引發中國當局對他的冤案重新展開調查,結果一名被佘祥林指稱參與虐打他的警員今年5月上吊自殺。
在今年5月﹐佘祥林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項賠償共計430多萬元。佘祥林的哥哥、母親、和兩名證人也向京山縣公安局提出了共計約170萬元的賠償申請。
至於佘祥林身體傷殘的賠償,據報導,荊門市中級法院認為應由京山縣警方負責。加上佘祥林哥哥、母親及兩位證人的賠償,這5宗賠償案將在京山縣公安局確認是否侵權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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