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後被判死緩的李衛紅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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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南異見人士余志堅透露﹐在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被中國當局以流氓罪判死刑、緩刑2年的湖南工人李衛紅週一獲釋。李衛紅曾獲五次減刑。中國在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

余志堅對本台表示﹐曾致電在湖南長沙的李衛紅﹐他下午被獲釋返家﹐是自己坐車返回長沙的。余志堅認為﹐這是一宗冤案。

李衛紅的父親在週一晚上接受了本臺記者採訪﹐他表示李衛紅的事對他工作造成一定影響﹐他說家中經濟拮據﹐勉強能維持生活。另外據他回憶說﹐李衛紅被捕當日並無參加民運﹐只是在旁圍觀。

李衛紅於89年4月23日被拘留﹐一星期後被正式逮捕﹐同年6月22日被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其他6位同時被指控參加打砸搶活動的人﹐均被判死刑﹐不久便被處死。李衛紅一直在湖南赤山監獄服刑﹐坐牢時間達18年7個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