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被控诽谤案将在北京法院进行二审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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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异见作家余杰,因批评作文专家郑北京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周三在北京法院进行二审,余杰批评法院故意拖延开庭,藉以延长禁止他离境的时间,案件开审时他会向法院提交书面抗议,指法院严重侵害他的人身自由。

一直关注教育问题的余杰,两年前曾在周刊撰文,批评声称可于数小时内提高中小学生写作技巧的北京作文专家郑北京,指他的广告有欺骗成份。郑北京今年初入禀法院,指控余杰侵害他名誉权,法院一审判郑北京胜诉,要余杰赔偿对方名誉损失一万元,余杰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法院接纳郑北京申请,禁止余杰离境,被禁止离境接近三个月的余杰,周二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失去前往台湾及香港参予文化交流的机会,对法院故意拖延开庭,感到十分愤慨。

余杰说,不明白一宗看起来寻常的民事官司,为何会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多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他指,案件在一审阶段时法院在开庭前夕突然宣布“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根本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和公司专利秘密,加上郑北京本人并不承认自己是骗子,既然他敢于将此事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即表示他希望社会公众关注及评论事件,在不会对郑北京的名誉造成任何伤害下,法院大可公开开庭审理,而不必偷偷摸摸进行。其次,在法院接纳余杰的上诉申请后,竟突然接纳郑北京禁止他离境的申请,即使余杰提出妥协,希望换取法院取消禁令,但法院最后以郑北京不允许,拒绝请求。

已经将此事告知各大使馆及国际人权组织,促请关注大陆公民权及人身自由的余杰说,估计周三开庭时,法院未必会准许境外的记者或组织旁听,但这是大陆法院一贯做法,他亦无可奈何。

余杰的代表律师浦志强说,法院在一审时犯上严重的偏差及错误,余杰对郑北京的批评,根本不应纳入《民事诽谤》和《侵害名誉权》的范畴,虽然他对胜算非常有把握,但最后仍要取决于法院如何把关。浦志强估计法院开审后,可能要等到周五才有判决结果。(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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