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定律師工作指引進一步限制律師介入維權事件


2006.05.18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在三月中通過的《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律師接辦超過十個當事人的集體訴訟時,需要向當地的律師協會,以及政府機關匯報。是否接辦要由律師事務所至少三名合伙人集體決定,主任律師有責任替屬下律師辦案手法把關。律師協會,有權了解律師辦案的手法,並且提出建議。

指導意見又規定,律師不可參與當事人的上訪工作,又要求律師慎重對待與境外組織和媒體的關係。指導意見又列明,律師協會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對不遵守指導意見的律師行和律師處分。

本身也是維權律師的北京政法大學法律系講師滕彪,周四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指,新規定的目的,是阻止律師介入維權事件。因為律師一旦介入維權事件,地方政府很多違法行為就會被揭露,亦難以用違法方法對付維權民眾。他說﹕律師介入的話,他們就怕政府違法的內幕被公開,那地方政府要用違法的方法,去處理維權衝突,就變得不大可能。

廣州的維權律師唐荊陵指,新規定會令民眾聘用律師更加困難。不過,他警告,當民眾更難循司法途徑解決問題時,有可能改用其他政治手段,甚至用暴力來解決眼前的問題。這份指導意見雖然能夠令維權事件短期內減少,但一切都只是假象。

唐荊陵說﹕這個規定的真實後果,是讓這些人找律師更困難,而這種做法,恐怕對依法解決問題是不利的。因為找律師本來就要依法解決,而涉及人數多,才具有政治性嘛。但是現在你不讓他找律師,走司法途徑,這些人就會遊行示威上訪,有些人可能發生暴力性的衝突,這是說不準的。

全國律師協會會長于寧回應傳媒詢問時,指這項規定並不會阻礙律師的工作,反而是是更好地發揮律師處理民眾和政府之間矛盾的角色。他說,很多土地和拆遷的矛盾是源於民眾和政府之間溝通不順暢,新規定可以使律師更好地居中調解,不至於與政府發生更大衝突。

近年來,由於關於徵地等維權事件越來越多,因此,開始有一批律師,以他們的專業知識,協助農民以及維權人士進行維權工作,受到海內外的重視。而有部分維權律師,像高智晟、鄭恩寵,更因此受當局打壓,以及長期監視。(李建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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