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律师工作指引进一步限制律师介入维权事件
2006.05.1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三月中通过的《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律师接办超过十个当事人的集体诉讼时,需要向当地的律师协会,以及政府机关汇报。是否接办要由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合伙人集体决定,主任律师有责任替属下律师办案手法把关。律师协会,有权了解律师办案的手法,并且提出建议。
指导意见又规定,律师不可参与当事人的上访工作,又要求律师慎重对待与境外组织和媒体的关系。指导意见又列明,律师协会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不遵守指导意见的律师行和律师处分。
本身也是维权律师的北京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滕彪,周四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指,新规定的目的,是阻止律师介入维权事件。因为律师一旦介入维权事件,地方政府很多违法行为就会被揭露,亦难以用违法方法对付维权民众。他说﹕律师介入的话,他们就怕政府违法的内幕被公开,那地方政府要用违法的方法,去处理维权冲突,就变得不大可能。
广州的维权律师唐荆陵指,新规定会令民众聘用律师更加困难。不过,他警告,当民众更难循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时,有可能改用其他政治手段,甚至用暴力来解决眼前的问题。这份指导意见虽然能够令维权事件短期内减少,但一切都只是假象。
唐荆陵说﹕这个规定的真实后果,是让这些人找律师更困难,而这种做法,恐怕对依法解决问题是不利的。因为找律师本来就要依法解决,而涉及人数多,才具有政治性嘛。但是现在你不让他找律师,走司法途径,这些人就会游行示威上访,有些人可能发生暴力性的冲突,这是说不准的。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回应传媒询问时,指这项规定并不会阻碍律师的工作,反而是是更好地发挥律师处理民众和政府之间矛盾的角色。他说,很多土地和拆迁的矛盾是源于民众和政府之间沟通不顺畅,新规定可以使律师更好地居中调解,不至于与政府发生更大冲突。
近年来,由于关于征地等维权事件越来越多,因此,开始有一批律师,以他们的专业知识,协助农民以及维权人士进行维权工作,受到海内外的重视。而有部分维权律师,像高智晟、郑恩宠,更因此受当局打压,以及长期监视。(李建军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