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民要求罢免村官获当地政府同意
2006.06.09
去年广东省番禺太石村村民因要求罢免村官而遭政府镇压,引起海内外舆论关注﹐而海南省和新村的村民近日也要求罢免村官,要求获当地政府同意,并受官方媒体正面报道。法律界人士姚立法指,村民要求罢免不称职村官仍面对不少困难,他促请人大修例,将罢官的最终决定权交回村民。
中国官方媒体《海南日报》周四头版报道,海南省东英镇和新村六百多名村民,日前联署致信临高县民政局,申请罢免当地村委会主任。临高县民政局表示,这是临高县首宗罢免村官案例,是村民自治进程中的大事。临高县长符永更形容,这体现了村民自治,以及农村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的进步。
东英镇政府职员向本台粤语组表示,和新村村委会主任陈锡豪涉嫌挪用镇政府和县民政局近一万元人民币赈灾款项,两个月前已被镇党委处分,目前正接受县政府调查。他说﹕“这个书记已免去了他的职务。现在由县反贪局来调查。”
根据中国法律,村民要求罢免村官,必须先向村委会提出,然后由村委会召开大会,由村民投票决定是否罢免该村官。
去年中,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遭镇政府反对,后来演变成警民冲突,多名村民在事件中受伤。
一直关注基层选举的北京法律顾问姚立法表示,在中国各地都有不少村民,因为要求罢免村官而遭恐吓和迫害,像海南能成功罢免村官的仅是极少数。他说:“牵头罢免村官的遭报复的例子很多,有些是公安和国安也参与的,找些理由把他抓起来,用黑社会毒打的等等都有。有个别的地方,政府认为这个人出了大问题,我们保不住了,我们要?弃他的,这个时候就会有由政府主导来办罢免。但是由农民自发的,在全国几乎是没有先例。”
姚立法指出,中国现行法律祇容许村民向村委会和县镇政府申请召开大会,投票罢免村官,但大会最终是否召开由村委会和县镇政府决定,若大会不召开,村民根本无从申诉。他说:“这个法律规定很有问题,村民提出了,村委会不办,政府也不管,村民也没办法起诉。这个制度不是走向民主,它反对民主,它排除民主。村民选举村官、罢免村官是最基础、最草根的民主表现,但在中国,这种权力是虚假的。”
姚立法促请人大修改现行法律,把罢免村官的最终决定权交给村民,让村民真正享有自治。(张丽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