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縣官員和校方均否認高職校長高勇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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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綏德縣官員和校方均否認發生在上月末的綏德縣高職校長高勇為落實學生助學金被教育局下令停職﹐及被警方以妨礙公務為名行政拘留事件。(畢子默報道)

大陸媒體報道﹐陝西綏德縣高職校長高勇為助學生取得長期被拖欠的國家補助金﹐在獲得當地教育局長和主管副縣長簽字後﹐先後5次到縣政府請求縣長在助學款單上簽字。

去年12月25日高勇在縣長辦公室找到縣長後﹐被縣長崔博以趕著參加國務院召開的電話會議為由拒絕簽字。

報道稱在高勇請求的過程中並沒有和縣長發生肢體衝突﹐但縣長因此遲到會議十幾分鐘。

結果高勇在離開縣政府後﹐隨即被教育局召去﹐責令他立即停職、向縣長道歉及在政府合適場合做公開檢查。隨後高勇被教育局人員帶到縣長辦公室﹐當面向縣長陪禮道歉。

而高勇在離開縣政府後﹐又被綏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帶走問話超過6小時﹐當晚約6點﹐城關派出所所長宣佈以妨礙公務為由﹐對高勇作出行政拘留7日決定。

對此本臺記者致電綏德縣教育局查詢﹐但電話撥通後﹐對方稱號碼有誤並非教育局電話﹐但在得知記者目的後﹐接聽電話的人稱自己是姓王的當地幹部﹐了解整件事的情況。他否認校長高勇被停職和拘留﹐說是傳媒謊報。

記者隨後致電綏德縣高職核實﹐對方指高勇並沒有被停職﹐但對於其他情況則不願多說。

據報道﹐警方在事發當晚命高勇叫來教育局領導﹐交了5000元保證金後已經獲准回家。而在高勇被拘留當天﹐縣長已經在文件上簽字﹐助學金已經撥出。

據了解﹐國家財政部和教育部在去年6月出臺政策規定﹐國家撥款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提供資助﹐每人每年可獲1500元人民幣。條例規定學校要於入學一個月內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罪。(畢子默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