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取消加工贸易保税优惠政策
2006.05.08
大陆有关部门拟取消现行加工贸易保税的优惠政策,有?商表示﹐若政策落实﹐缴纳的税款将比现时增加近百分之二十﹐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指方案扰民,并准备月内联同多个商会向大陆反映不满。
现时在东莞及深圳约有近八万间中小加工企业,其中大部份是港商,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会长佘继标,周一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说,他自己是从事“摩打”加工的,主要是将产品供应予玩具厂,他指若大陆当局取消“国货复进口”及“深加工结构”的保税优惠政策﹐他们这个属中间环节的企业,视作内销,须要缴纳近百分之二十的税,他认为政策不合理,亦不可行。
他说,政策一旦推行,中间环节的加工企业,势必选择将产品经香港出口,再入口交予大陆厂商,他指此举将会增加交通运输的成本,亦会大大增加海关的负担。
佘继标说,已有多个中小加工企业商会成员,表示新政策对企业造成困扰,担心政策实拖,加工贸易企业将无法在内地生存下去。所以,他们正联同十多个中小企商会,准备今个月内约见广东省工商管理局,反映不满,若果得不到满意答覆,不排除上访至北京商务部。
北京商务部办公室值班员,周一接受查询时表示,未收到有关政策的内容,亦不知新政策何时出台。
大陆的加工贸易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五成,广东作为中国加工贸易的支柱,主要依靠港台的中小加工企业。
至于取消“国货复进口”料件加工贸易的保税政策,据香港《文汇报》引述消息人士指,“国货复进口”在广东加工贸易中占相当比重,一直都是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中企业普遍采用的运作模式。
根据北京商务部规定,“深加工结构”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此举可以缩短企业实际进出口所花的时间及金钱。至于“国货复进口”是指在大陆生产制造,并已运出关的货物,而出口产品在境外经加工后购买进口的,不被视为国货复进口对待,将视作一般货物进口辨理。(冯日遥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