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一裁定,香港特區政府削減公務員薪酬的法律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不服表示會繼續上訴終審法院,可能引發新一輪釋法風波。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香港警察高級督察劉國輝,和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反對政府減薪的司法覆核時裁定,政府不可以單方面修改公務員的僱傭合約,而減薪安排亦違反《基本法》內公務員薪酬不低於回歸前的承諾,因此在二零零二年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下令減薪的法律,是違反《基本法》的,公務員可以不予理會。
因堅持廿三條立法而被香港人戲稱為“四大護法”之一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崇德,周二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時,指人大常委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香港政府可以就公務員減薪問題,向人大常委申請釋法。但人大常委,不一定接納申請。他說﹕人大常委會也是可以解釋《基本法》,現在問題在香港政府提出來請求, 中央是是接受,人大常委認為要不要釋法,那是人大常委會決定。
外交部駐港專員楊文昌,周二向香港傳媒表示,他尊重高等法院的判決,不一定要尋求人大常委釋法。而有關訴訟,亦不影響政府與公務員間的關係。他說﹕現在問題是,特區政府應根據自已的經濟情況來決定。我本人尊重高等法院的決定。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反對政府就公務員減薪問題向中央尋求釋法,他認為這個問題與中港關係無關。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在上訴庭宣判當日已要求政府不要向中央尋求釋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通過傳媒向特區政府提出警告,不要在終審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前,再推出新的公務員減薪措施。除非政府能由上訴庭取得暫緩令,否則政府任何新的減薪措施都是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表示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一旦政府敗訴,政府有可能要向全港公務員退回多達六十多億港元的減薪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