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指廉署侵害当事人权利终止前房署高官的贪污案聆讯


2005.07.05

区域法院法官于周二,接纳了辩方律师的抗议,指前房署高级官员陈裘大受贿案中,廉署采用违反《基本法》手法进行窃听,宣布永久终止有关聆讯,并将被告当庭释放。

区域法院于周二,审理四名涉嫌行贿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歌星陈奕迅的父亲陈裘大的案件时,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廉署人员曾经窃听其中一名被告寻求法律意见的过程,以及多次未取得搜查令,取得被告公司的资料,指有关做法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五条,因此要求永久终止聆讯。

区域法院法官接到申请后,认为廉署明知其中一名被告要会见律师,寻求法律意见时,下令其中一名廉署卧底,与被告一同会见律师时,偷录当中的对话,不单违反《基本法》,更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因此,法官不单宣布永久终止有关聆讯,当庭释放四名被告,更要求立法会,检讨廉署的查案手法,避免有类似违反人权的情况。

律政司在判决后表示,要详细研究法官的判词,才能决定会否上诉,或要求将案件重新进行聆讯。

而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会尽可能安排,于本年度立法会休会放假前,召开特别会议,要求政府解释这宗案件。

涂谨申指,当事人与代表律师之间对话保密,是基本法以及不少国家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亦属于法律界人士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共识,他不知执法人员无心或故意犯错,亦不知律政司曾经给予廉署的法律意见。他话﹕「 今次这次有关人员是故意定无知,但法官从前文后理来看,法官认为是故意,明知故犯,这是很严重的失职。」

较早前,警方曾经意图搜查法律援助处,要求取得一宗强奸案当事人与律师的对话内容,引发法律援助处与警务处对簿公堂,保护当事人寻求法律意见得到保密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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