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团体起诉校本条例案败诉
2006.11.23
香港高等法院对被香港两大宗教团体指违反基本法,争议多年的《校本条例》周四做出判决。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政府规定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并没有违宪。提出诉讼的天主教香港教区未决定是否上诉,而香港政府则促请教区不要浪费资源提出上诉。
香港高等法院周四裁定,规定全香港资助学校必须按章成立法团校董会的《校本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
高等法院认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说的各类院校的“自主性”,并非指院校可绝对拥有百分百的自主,《校本条例》实施后,办学团体在法团校董会仍有六成代表,可保留一定自主权。但政府是有权监察获政府资助的学校,政府规定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并没有违宪。
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最大民间办学团体天主教香港教区,暂时未决定会否上诉,但强调教区的办学热诚不变。教区学校联会执行委员张志鸿说,教区会坚持其办学理念,不会轻易放弃办学权。他说:我对判决感到失望,但教区会继续秉承办学热忱,不会因为这次争议影响我们,相信主教也会坚持办学理念,不会放弃办学。
香港另一办学团体香港圣公会也对判决表示失望。圣公会教育干事夏永豪说,这次争议破坏了圣公会的办学热诚,圣公会会支持天主教香港教区上诉。他说:教会办学与政府是合作关系,但政府单方面推翻这个关系,改变办学团体的角色,事前没有得到办学团体的同意,希望政府认真冷静思考,重返良好合作关系。
香港政府则强调,法庭的裁决证明特区政府依法办事。香港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促请天主教会不要浪费资源提出上诉。他说:证明政府是跟法律办事。希望日后大家用心办学,不要把资源放在司法覆核,把资源放在教育。
《校本条例》于二零零二年由特区政府提出,前年获立法会三读通过。但香港两大民间办学团体天主教香港教区和香港圣公会均一直极力反对,认为条例削弱办学团体在学校的自主权。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直斥《校本条例》是一个阴谋,目的是想收回教会的办学权,直接控制学校,并多次与当时的教育统筹局局长罗范淑芬公开辩论,又尝试闭门讨论,但仍未能化解分歧。天主教香港教区终于在去年底入禀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特区政府违反《基本法》。
香港教区目前在香港有约一百所中小学,天主教修会的中小学也有约一百所。圣公会则有约九十所中小学。(张丽明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