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領匯基金保薦人可能停止上市程序

香港終審法院於周五下午宣布,拒絕香港政府的要求,縮短反對領匯基金上市的公屋居民盧少蘭的上訴期。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周四晚表示無權縮短上訴人盧少蘭的上訴期後。政府代表馮華健資深大律師,在周五早上向終審法院提出,要求將盧少蘭上訴終審法院的期限,由《終審法院條例》規定的廿八日,縮短至周五中午十二時。

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出,由於《終審法院條例》,並沒有賦予終審法院權力,去縮短任何一方的上訴期。另一方面,法院亦要確保與訴各方有足夠時間,在庭上表達觀點,法庭亦有責任保障社會公義,因此拒絕政府的申請,並要求政府負責全部堂費。

在政府申請失敗後,協助這次訴訟的立法會議員鄭經翰表示高興,認為法庭的判決捍衛了香港法治精神。四十五條關注組的湯家驊,認為終審法院的決定理所當然。梁家傑則認為,這次判決讓政府處理日後其他私有化計劃時,引以為鑑。

而這次領匯上市的保薦人匯豐銀行,透過總經理柯清輝向傳媒透露,除非政府願意承受領匯上市的所有法律訴訟風險,否則保薦人未必願意繼續上市程序。他說﹕政府有其他公共資產或公有企業私有化,引以為鑑。

根據今天刊登於香港各大報章的上市公告,如果在周一早上八時前,領匯仍然受到未能解決的訴訟影響,上市程序即時終止,並且會在周二退回所有款項給領匯基金的持有人。

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保薦人應該及早作出專業決定,終止領匯上市程序。他說﹕就算對方不做任何事,領匯都要面對一場潛在的官司,令領匯面對法律風險,保薦人以專業眼光去看,不用等到最後一分鐘。如果等到最後一分鐘才作決定,那不是專業判斷,而是靠運氣。

香港政府在終審法院拒絕有關申請後發表聲明,表示將會在周六決定會否如期讓領匯掛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