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監會資料外洩受害人入稟高等法院


2006.06.06

香港警監會將投訴人的資料外洩的事件有新發展﹐兩名投訴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們存放於警監會的資料外洩﹐並要求象徵式十元的賠償。這是首宗控告警監會資料外洩的案例﹐如獲勝訴﹐不排除會掀起更多的訴訟﹐

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有兩名受警監會資料外洩事件影響的投訴人,周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監會再度公開或散布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並同時申請象徵式十元港幣的賠償,以及由警監會承擔所有的法律費用。

協助這兩名當事人的社區組織協會總幹事何喜華,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指,在資料外洩後,有七名市民向社區組織協會求助,這些市民都害怕資料上網後,會遭他人報復,因而長期在惶恐之中。

他指入稟的兩名市民,不滿意政府除了道歉,以及替他們進行信貸監察外,並無採取實質行動,防止有關資料繼續傳播,因此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他說﹕現在政府眼白白看著資料在網上流傳,而那些受害者,政府就好像看著他們在大海漂流,不加以任何援手。

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周二舉行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除了政府建議,將警監會轉變成獨立的法人組織外,並且建議賦予警監會權力,調查針對警察的投訴。

不過,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表示,現行制度行之有效,除了將警監會獨立,並不需要改變現有制度。

何喜華就對本台表示,現時警察投訴科,沿用警方的方法處理投訴人資料。如果警監會和警察投訴科都獨立於政府架構,那就可以依照投訴紀律部隊的特性來處理投訴人資料,這是更好的做法。他說﹕現時警察投訴科是政府部門的一部分,警隊人員負責,是不是應該讓警察投訴科獨立,令他們更謹慎去處理市民手上的資料。

負責監督香港警方警察投訴科工作的警監會,成員由特首委任。在今年三月,有人在一個網站上發現兩萬名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被公開,後來證實是警監會保存的投訴人紀錄。因委託外判商整理資料庫時無意間外洩。(李建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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