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就房委會領匯基金上市問題作出裁決

高等法院在周二就房委會領匯基金上市問題作出裁決。法官認為,兩名公屋居民有權提出訴訟,但判他們敗訴。

兩名公屋居民,在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協助下,上周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房屋委員會,將公共屋村的商場和停車場分拆上市,違反《房屋條例》第四條中,政府需要為公屋居民提供社區設施的規定,要求法院頒令禁止香港房屋委員會向領匯注入資產。

香港政府以理據不足為理由,要求法院拒絕受理司法覆核申請,而兩名公屋居民就要求法院在接受審理後,頒發臨時禁制令。最後法院以時間緊迫為理由,罕見地同時就兩項申請作出聆訊。

高等法院法官在周二最後限期前作出口頭判決,法官夏正民指兩名公屋居民有權提出訴訟,法院受理有關申請,但認為商場和停車場分拆上市後,並不會在短期內影響香港房屋委員會履行《房屋條例》第四條的要求,因此即時判兩名居民敗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歡迎法庭的裁決。而多個國際評級機構,亦讚揚法庭的做法。而協助這次訴訟的立法會議員鄭經翰表示﹐不對判決感到失望。他又表示因財力有限,不會繼續支持兩名公屋居民上訴。但他說﹕“在未看到判詞前,很難作決定,更重要一點是我不是申請人,只是支持他們提出訴訟。”

由於兩名公屋居民未決定會否上訴,香港政府並未即時宣布會否繼續領匯上市計劃。根據領匯招股書的規定,領匯將於周四早上在香港掛牌上市。

香港房屋委員會由於停售居屋後面臨財政困難,因此決定將屬下公屋的商場和停車場權益注入領匯房地產基金,再通過公開上市套現三百億港元。但被鄭經翰、陳偉業、湯家驊等立法會議員猛烈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