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员:释法是消除争议的唯一方法
2005.04.15
在北京举行的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港澳研究所所长朱育诚表示,人大就香港补选行政长官任期释法,是消除争议的唯一方法。对于香港有人认为人大释法就是中央干预香港,他引述邓小平在1987年对基本法起草委员的讲话,表明释法的必要性,他说:特别行政区是否亦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如果中央把甚么权利都放弃,就可能出现混乱,损害香港利益。大家冷静想一想,总有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是难以解决的。
朱育诚又表示,香港及内地法制不同,需要时间磨合,两地法律界人士需要加强沟通交流。
前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亦引述邓小平的话指:甚么时候中央要干预,某些动乱及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他还尖锐地指出,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香港内部,或来自某种国际力量。
在同一场合,原基法草委许崇德说,按基本法第158条,香港法院是可以解释基本法的,但只限于特区政府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任命,及行政长官的任期,属国家行为,是中央管理的事务,不属于香港司法机关覆核权的范围。他又说,希望新产生的行政长官,能总结过去八年的经验教训,敢于用权,善于用权,构建特区强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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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