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法裁定秘密监察行政命令没有法律依据


2006.02.09

香港高等法院周四裁定﹐行政长官签发的秘密监察行政命令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违反基本法第30条﹐即香港居民通讯自由及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官夏正民表示﹐为了避免出现法律真空﹐影响法治及执法机构工作﹐接纳律政司的要求的缓冲?﹐有关行政指令至六个月后才撤销。

这次事件始于区域法院去年审理一宗案件时﹐指廉政公署以窃听方式收集证据违反基本法。于是行政长官去年八月颁布行政命令﹐授权执法机构可继续秘密监察﹐但四五行动的古思尧及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认为行政命令欠缺法律基础﹐罔顾市民私稳﹐入禀高院要求颁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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