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在周日凌晨二時許通過《截聽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容許執法機構監聽電話和監察電郵等。特區政府將於周三刊憲,宣布法例於當天生效。
預料在同日特首會公布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人選,負責接受及調查有關的投訴。如發現有不當個案,專員可要求部門首長跟進,有需要時更會把個案轉交特首或律政司長。
香港廉政公署和海關均認為,新法例有助執法人員調查罪案。廉政專員黃鴻超說,廉署將發出內部指引,確保員工在執法時不會違法。他說:我們儘快就保安局的實務守則,製訂自己的內部指引,向同事提供訓練,讓他們知道法例的要求和程序的需要。我們在採用這些手段辦案時,會非常小心,會根據法例去做。
不過,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則認為,新法例完全不能夠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私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余若薇猛烈抨擊特區政府和親政府議員,完全沒有考慮人權和司法制度,草草通過條例草案。她說:“司法制度已被行政權力侵入,條例剝奪了法官很多權力,所有司法保障完全沒有了。保皇議員完全沒有真正辯論草案,沒有回應我們提出的合理問題。你作為民選議員,不應全盤接納政府的建議。”
立法會於上周三開始審議這條極具爭議的截聽條例草案。條例共審議了五十多小時。其間,泛民主派議員共提出了二百多項修訂,但全部被否決。當最後一項修訂議案被否決後,二十五名泛民主派議員集體離場,以示抗議。草案結果於三十二票贊成、零票反對下通過。
在回歸前,當時的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提出私人的通訊截聽條例草案,並獲通過,但由於政府一直沒有刊憲,條例一直沒有生效。直至去年四月,香港區域法院在審理一宗行賄案時,裁定廉政公署以竊聽和偷拍手段搜集證據,違反了《基本法》,有關證據不能呈堂。同年八月,特首簽發行政命令,授權執法人員秘密監察,但遭泛民主派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裁定梁國雄勝訴,但為免出現法律真空,容許行政命令有效期延長至今年八月八日。今年三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截聽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立法會隨即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至本月召開全體會議,於周日三讀通過草案。(張麗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