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
2006.08.07
香港立法会在周日凌晨二时许通过《截听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容许执法机构监听电话和监察电邮等。特区政府将于周三刊宪,宣布法例于当天生效。
预料在同日特首会公布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人选,负责接受及调查有关的投诉。如发现有不当个案,专员可要求部门首长跟进,有需要时更会把个案转交特首或律政司长。
香港廉政公署和海关均认为,新法例有助执法人员调查罪案。廉政专员黄鸿超说,廉署将发出内部指引,确保员工在执法时不会违法。他说:我们尽快就保安局的实务守则,制订自己的内部指引,向同事提供训练,让他们知道法例的要求和程序的需要。我们在采用这些手段办案时,会非常小心,会根据法例去做。
不过,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则认为,新法例完全不能够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私稳。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议员余若薇猛烈抨击特区政府和亲政府议员,完全没有考虑人权和司法制度,草草通过条例草案。她说:“司法制度已被行政权力侵入,条例剥夺了法官很多权力,所有司法保障完全没有了。保皇议员完全没有真正辩论草案,没有回应我们提出的合理问题。你作为民选议员,不应全盘接纳政府的建议。”
立法会于上周三开始审议这条极具争议的截听条例草案。条例共审议了五十多小时。其间,泛民主派议员共提出了二百多项修订,但全部被否决。当最后一项修订议案被否决后,二十五名泛民主派议员集体离场,以示抗议。草案结果于三十二票赞成、零票反对下通过。
在回归前,当时的立法局议员涂谨申,提出私人的通讯截听条例草案,并获通过,但由于政府一直没有刊宪,条例一直没有生效。直至去年四月,香港区域法院在审理一宗行贿案时,裁定廉政公署以窃听和偷拍手段搜集证据,违反了《基本法》,有关证据不能呈堂。同年八月,特首签发行政命令,授权执法人员秘密监察,但遭泛民主派议员梁国雄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裁定梁国雄胜诉,但为免出现法律真空,容许行政命令有效期延长至今年八月八日。今年三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截听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立法会随即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草案,至本月召开全体会议,于周日三读通过草案。(张丽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