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討論成立媒體自律委員會

香港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周五討論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成立由政府委任的自律委員會,監管傳媒侵犯私隱的行為。

法律改革委員會較早前曾建議,成立新的法定組織,成員由政府委任,主要監管傳媒採訪時侵犯市民私隱的行為。

被邀出席會議的團體,包括倡議業界自律的香港報業評議會、代表記者的香港記者協會以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以及代表傳媒東主的香港華文報業協會,一致反對有關建議。

報業評議會代表,香港中文大學新聞系教授朱立,批評政府強迫業界成立新的法定組織,違反新聞界自律精神,並不能夠令傳媒不會在採訪時侵犯私隱。他說﹕政府立例強迫業界成立新業界組織,有違業界自律精神,會引起業界反對,對減低侵犯私隱並無幫助。

一向贊同監管傳媒的基督教組織明光社代表蔡志森,則贊成政府成立自律委員會,他指反對成立自律組織的新聞團體嚴人寬己,一刀切地反對任何監管新聞界組織的成立。

近年,由於傳媒派出俗稱“狗仔隊”跟蹤社會名人和娛樂界紅星,不少知名人士都要求傳媒減少侵犯私隱。雖然業界已經成立報業評議會,但香港銷量最高的三份報章,包括《東方日報》、《太陽報》和《蘋果日報》都拒絕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