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候選人曾蔭權,周六出席閉門的選委座談會時,指過去《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建議過於寬鬆。
出席閉門選委座談會的另一名特首候選人,現任民主黨主席李永達,上周六向香港傳媒,引述曾蔭權在座談會上的發言,指曾蔭權認為過去特區政府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過於寬鬆,不能保障國家安全。
但在同一日另外一個公開場合,他又表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並非他的首要工作,他對選委吳亮星承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有很大的難度。
不過,曾蔭權對傳媒並沒有正面回應李永達和吳亮星的言論。他指《基本法》廿三條需要冷靜下來處理。他說﹕基於政綱並未指明《基本法》廿三條是急於處理,這需要公眾支持做基礎,需要冷靜下來才做。但我明白《基本法》廿三條本地立法,是行政長官的責任。
而法律界選委,四十五條關注組選委,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周日出席另一個閉門選委座談會後,引述曾蔭權表示,曾蔭權指《基本法》廿三條是一個“傷口”,香港社會未準備好立法,因此在未來兩年,他不會就《基本法》廿三條進行立法。
另一名特首候選人李永達,已經要求曾蔭權,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問題,與他作公開辯論,向公眾交待他對《基本法》廿三條的看法。另一名候選人詹培忠,並未就《基本法》廿三條問題表示立場。
《基本法》廿三條規定,香港政府要自行就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煽動、叛國、洩漏國家機密等罪行自行立法。香港政府曾經在二零零三年試圖立法,但卻引發當年七月一日五十萬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後來在自由黨突然改變支持政府的立場下,特區政府被迫擱置立法,間接令當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下台。
而《基本法》廿三條列明的罪行,也是中國政府經常用以逮捕異見分子的罪狀,被視為中國政府打壓異見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