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表示过去二十三条立法建议过于宽松


2005.06.06

香港特首候选人曾荫权,周六出席闭门的选委座谈会时,指过去《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建议过于宽松。

出席闭门选委座谈会的另一名特首候选人,现任民主党主席李永达,上周六向香港传媒,引述曾荫权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指曾荫权认为过去特区政府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建议过于宽松,不能保障国家安全。

但在同一日另外一个公开场合,他又表示《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并非他的首要工作,他对选委吴亮星承认,《基本法》廿三条立法有很大的难度。

不过,曾荫权对传媒并没有正面回应李永达和吴亮星的言论。他指《基本法》廿三条需要冷静下来处理。他说﹕基于政纲并未指明《基本法》廿三条是急于处理,这需要公众支持做基础,需要冷静下来才做。但我明白《基本法》廿三条本地立法,是行政长官的责任。

而法律界选委,四十五条关注组选委,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周日出席另一个闭门选委座谈会后,引述曾荫权表示,曾荫权指《基本法》廿三条是一个“伤口”,香港社会未准备好立法,因此在未来两年,他不会就《基本法》廿三条进行立法。

另一名特首候选人李永达,已经要求曾荫权,就《基本法》廿三条立法问题,与他作公开辩论,向公众交待他对《基本法》廿三条的看法。另一名候选人詹培忠,并未就《基本法》廿三条问题表示立场。

《基本法》廿三条规定,香港政府要自行就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煽动、叛国、泄漏国家机密等罪行自行立法。香港政府曾经在二零零三年试图立法,但却引发当年七月一日五十万市民上街游行反对,后来在自由党突然改变支持政府的立场下,特区政府被迫搁置立法,间接令当时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下台。

而《基本法》廿三条列明的罪行,也是中国政府经常用以逮捕异见分子的罪状,被视为中国政府打压异见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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