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和张超雄联名向香港政府律政司提交《全民投票条例草案》


2005.02.28

四五行动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联同另一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周一向香港政府律政司,提交《全民投票条例草案》,并申请证明书,以便提交立法会审议。

梁国雄在提交申请时向传媒表示,公投是一项公器,并非洪水猛兽,是一种公民权利。他指不单民主派可以用,就连政府亦可利用公投法,为个别政策争取市民的支持。他说﹕“有了公投法,特区政府亦可以提公投议案,政府也可以提二零四七才普选的议案,这是一项公器,大家都可以用。”

而梁国雄较早前向传媒表示,希望法案能够在今年七月前通过,为普选公投提供法理基础。如果政府拒绝让草案提上立法会,他不排除申请司法覆核。

而香港政府律政司表示,现阶段政府不会就《全民投票条例草案》合法性作出评论。政府的法律草拟专员,只会就条例的规格作出研究,并在合符一定规格下发出证明书,让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但立法会向政府查询法律意见时,律政司会向立法会提供意见。

梁爱诗又承认,现时香港宪政架构下,并无任何法规规定全民公决的进行方式和内容。

根据《基本法》,任何私人条例草案都在规格上要得到政府批准。如果涉及政制、政府运作和公共财政,更要向行政长官申请证明书,才可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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