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日本最高法院對74年前發生在中國遼寧省的“平頂山慘案”,受害中國公民所提出的索償訴訟作出判決,再次駁回原訴人的上訴。事件發生在1932年9月16日,侵華日軍包圍遼寧省撫順市平頂山村,屠殺了包括老人、婦女和兒童在內的3000多名無辜村民,縱火燒毀了全村800多所房屋,製造了慘絕人寰的平頂山慘案。
在64年後,慘案倖存者莫德勝、方素榮和楊寶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侵華罪行及向受害者賠償。2005年5月,雖然東京高等法院明確認定了平頂山慘案和3名原告的受害事實,但就駁回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并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