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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副總統呂秀蓮涉嫌貪污特別費案﹐週一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呂秀蓮指檢察機關執法不公雙重標準﹐並否認所有控罪。
副總統呂秀蓮涉嫌貪污六十多萬新台幣首長特別費案,週一上晝第一次在台北地方法院舉行程序庭。呂秀蓮在大批支持者高呼加油下步入法院,並且發表聲明說,自從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案件發生以來,全台灣的檢察單位,對於這類性質的案件,偵辦完全沒有標準。
呂秀蓮指,台南市長許添財涉嫌貪污首長特別費案,當地檢察官認定,特別費是對首長的補貼,所以不起訴,但同樣情況出現在台北,結果完全相反。呂秀蓮說:從馬英九先生從台北地檢署起訴,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很明顯的看出,我國的檢察單位跟司法單位的標準也不一樣。請問在短短的一年之內,我們看到同一類型的案件,台北跟台南地檢署的立場不一樣,特偵組同樣針對所謂的綠營六位涉案人,起訴跟不起訴考量的標準也不一樣。
呂秀蓮表示,特別費制度從1952年開始實施,她指,這個是歷史的問題,不應該由她來承擔。呂秀蓮認為,如果要查的話,應該清查1952年以來,做過副總統的人,以及全台灣6500位和她一樣,可以領取特別費的政府首長,找出犯罪証據一齊起訴。呂秀蓮出庭時,對法官表示不承認所有控罪,並且向法官重申一次她的聲明。法官則指呂秀蓮講話太多,這次開庭祗是問她認不認罪,其他問題以後慢慢再講。(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