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提出“四要一沒有”台獨主張


2007.03.05

在台灣﹐總統陳水扁提出“四要一沒有”台獨主張﹐包括要獨立﹐要正名和要新憲法。前總統李登輝批評為口號治國﹐認為民進黨搞台獨祗是選舉時的口號。

陳水扁週日出席台灣人公共事務會論壇時表示,為了慶祝這個組織成立二十五週年,他以“四要一沒有”作為禮物,送給與會者。陳水扁說,第一要就是“台灣要獨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國家,追求台灣獨立是台灣人民共同的理想,也是長久以來的目標。

陳水扁表示,“台灣要正名”,台灣是母親的名字,是最美麗、最有力的名字,也是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最好的名字。

陳水扁又說,“台灣要新憲”,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完整的國家,需要一部新憲法,只要大家能同心協力、目標一致,有一天一定會成功。

陳水扁還表示“台灣要發展”,台灣的存在是全民、台商與亞太民主社群的共同利益,只有實施民主才有發展。

陳水扁接著說,“台灣沒有左右的問題”,台灣作為一個新興民主國家,不同的地方就是台灣只有國家認同分歧的問題、只有統獨的問題、只有要前進或後退的問題,絕對沒有左右路線的問題。

前總統李登輝在同一場合中表示,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提出過多次台獨的主張,包括在2006年制訂新憲法,並且在2008年實施。李登輝指,民進黨每次講完之後就算數,並無真正落實這些理想。李登輝因此批評民進黨,台獨祗是口號,而且祗會以口號治國。(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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