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涉嫌贪污案二度开庭


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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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嫌贪污案二度开庭﹐国民党动员两百多支持者前往法院助阵。马英九在庭上向法官宣读声明证明清白﹐辩护律师则指检察官突击侦查行为违法。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嫌贪污首长特别费案,上昼九点半,在台北地方法院召开第二次程序庭。

十八名国民党立法委员,动员了两百几名支持者,在法院外高呼马英九加油的口号,帮马英九助阵。庭讯历时两个几钟头,马英九离开法院时表示,他在庭上,向法官宣读一份声明,指他自己过去几十年,奉公守法,每年都有慈善捐款。马英九说,过去八年,他共捐出六千八百万新台币,是被指贪污金额的四倍。马英九表示,依照各台湾传媒所做的调查,他的清廉度是全台湾第一。

马英九对法官说,他对于这次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许多有利的证据都无采纳,并且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说,感到对他清白的人格造成最大的伤害。

在庭讯开始后,马英九就提出,检察官的采取突击侦查行为,误导他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口供。马英九说,当初检察官是通知他去做证人,所以事先并无准备,亦无带律师。马英九指,他到庭后检察官候宽人才告知列为被告,并且马英隔离讯问。

马英九的辩护律师,认为第一次侦讯的口供不合法定程序,要求法官裁决不得作为呈堂证供。法官在听取被告律师陈述后,宣布五月八日再度开庭。(自由亚洲电台锺广政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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