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仍未作出政治改革,李鐵及楊勇均認為,現在中國在經濟改革中取得成績,但政治改革步伐郤因20年前一場政治風波而停止,他們期望重新推動民主改革,令國家的執政權力受到人民監督,不要只為執政黨服務。不過,從以往推動民主的人士被打壓的收場,他們已作好思想準備,作個人的犧牲。
李鐵、楊勇滙集各階層意見,整理一套由草根階層形成的政治宣言,又名《國家改革建議書》,在街頭公開宣傳,並收集巿民意見。該建議書的核心內容,包括要求國家建立“反對的聲音”;要求中國共產黨落實其多次提出的“有序發展民主”; 同時堅決反對所謂的“一黨民主”等,建議書並附有意見調查表。
李鐵表示,自十一月以來,他們共作出三次街頭活動,並收集了約一百名巿民表達意見,及三十人簽名支持。另外,他們會繼續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公開活動,藉此測試當局對民主活動的水温。
他說:在網上我們可以看到,中國老百姓對民主都很期待,但是對一些統治者的恐懼,人民並不敢輕易站出來,我們想嘗試做,設一個合法的方案,去公開的積極的爭取民主。我們首先是做了準備工作,在這個發放材料和方案上,使它符合憲法及法律,有關比如治安管理條例,儘可能符合法律,我們想清楚的看到,我們儘可能符合法律去做,他們還會不會來搞我們,他們不讓我們搞,究竟是管理需要,到底是我們真的違了法,還是跟民主對抗,我們會作測試。
李鐵說:當時我們訪問有一百多名巿民,接近一百個表達了想法,簽名的有三分之一,三十多個,把他的名字簽在調查薄上。效果比我們想像好多,我們受到很大的鼓勵,巿民對這個問題關注度很高。我們本身想,十個人有一至兩個會關注,結果有超過一半人,我們很担心巿民很怕,不敢簽名或留電話,但很多巿民勇敢的把自己選擇的答案上,把自己的名字寫在答案上,真實的表達出來,在中國也是有風險的事情。
李鐵、楊勇及數名巿民,第一次街頭活動時,被公安監視,到第二次街頭派傳單時,被公安傳召問話約七小時,他們都有思想準備,所以沒有被嚇怕。李鐵又指,他們的活動符合遊行集會法,並徵詢律師意見,完全合法才進行,上週六進行第三次活動前,事先與國保人員溝通,最後活動順利完成。雖然為推動國家改革,他們冒上風險,但看見不少巿民願意表達意見,以後會到民眾較多的地點進行。
他說:第一次被傳召,有一點點被警告的成分,但沒有暴力對待,我們也配合他們,我們溝通過,在活動中,他們有野蠻行為,我們不要理,比如說,他罵兩句,也不要理,由我一個人去溝通,這樣便減少磨擦。我們做的這個事情,不是一次性的事情,必需做下去,第一次做這個嘗試,有三十多個人簽名,我們受到很大的鼓勵,我們會繼續做下去,我們第一次選擇安靜及人流少的地方,以後我們選擇合適的地方,有更多的簽名,更多巿民站出來說他們希望有選擇權,這很容易做到。
中國憲法賦予公民權利,李鐵指政府沒有完全落實,他強調國家需要建立反對聲音,中央領導人在二十一世紀應落實新的民主憲法,跟美國作強盛方面的競爭,不要互相比較缺點,這不是負責任領導人的做法。
他說:我們最終的方案很簡單,國家要建立反對的聲音,但是行政方案有千百個,我們最後取得選擇,拿到街頭簽名的,比較清淅國家民主化改造的建議,不錯的意見書,更加完善。關於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利,它做不到,我們期待能做到,我們期待二十世紀的今天,我們有新的民主憲法,會更先進,我們不如去跟美國二百年前,或三百年初定的憲法比,不要去比美國差的人權狀況,它的人權狀況差,我們比它差不到那裡,這種做法錯誤,我們作為一個偉大的民族,我們應該跟它比,我們強多少,這才是負責任領導人該做的事情,這樣的人管理國家,我們還有什麼希望,我相信有競爭的體系,中國以中國人的聰明及勤勞,一定會成為偉大民族。
另一名積極參與活動的楊勇,亦是起草國家改革建議書的人,他認為國家沒有賦予公民權利,作為有思想的知識份子,他們應該推動改革,讓中國人成為真正的公民。況且在現有空間下,只要做違法事情,不給現在的制度帶來任何政治壓力,他們不會受到太大的打壓。楊勇又指,中國開放改革己經三十年,經濟改革後,也應逐步實現政治改革。
他說:改革是需要勇氣,今年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三十年前中國還是一窮二白的國家,為了讓老百姓有温飽,進行了經濟改革,本來有政治改革的構想,但遇到二十年前的一場風波之後,我們的政治改革步伐停止,現在中國在經濟取得成功後,可否把以前停止的腳步,往前邁進。我不會放棄通過民間力量,爭取國家改革,我跟很多朋友說過,今天做的事情30年前小崗村十八戶村民簽的協議書,取得同樣有意義的歷史使命,當初那十八戶的協議書簽完後,推動了中國的經濟改革,我們希望能喚起政府,聽聽我們老百姓的呼聲。
對於中國未有落實憲法給予公民的權力,楊勇表示,主要因為國家執政的行政權力缺乏監督,而且是為黨服務多於為人民服務。他說:我們國家執政,它的行政權力,沒有受到任何約束,而且我們的憲法,都是保護行政權,而不是保護我們的公民,它在保護行政權時缺乏監督,而使我們的法律去到弱小地位,我們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第一,是維護憲法尊嚴;第二,尋求有效合理的監督;第三,使我們的行政權是為廣大民眾服務,而不是為黨服務。
據悉, 活動組織者認為,《國家改革建議書》符合憲法現有法律的規定,是公民依照憲法第三十五條、四十一條履行憲法權利的一個積極舉措,對促進中國的民主化、法治化具有積極意義。希望當局不要有抵觸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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