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涉“境外提供国家秘密” 被刑拘


2014.05.08
GaoYu-pen-64book-Combo620.jpg 左图:2007年2月5日,中国记者高瑜在香港举行的国际笔会会议上发言。(法新社) 右图:高瑜著《我的六四》一书的封面。

 

中国资深传媒人高瑜失踪约两周后,官媒周四(8日)证实她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近日被刑事拘留。高瑜被指在去年8月向境外网站提供中央机密文件,并指她对此认罪忏悔。法律人士及传媒人均质疑,该份文件属于公众知情权的范畴,公开是原则。(海蓝报道)

新华网报道指,周四(8日)从北京公安局得到证实,高瑜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近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拘。去年8月,某境外网站刊登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个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其后锁定疑犯高瑜。专案组掌握大量证据后,今年4月24日将她抓获,并在其住处找到重要证据。

报道说﹐经审查,高瑜交代将一份非法获取的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某境外网站。去年6月,高瑜通过他人获得该份文件复印后,将内容逐字録入成为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境外网站负责人,而网站将文件全文刊登,引发转载。归案后,高瑜对事件表达忏悔,承认自己的错误及罪行,愿意接受法律惩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央视今早报道高瑜被刑拘的消息,并播出她被警方讯问的情况及“认罪片段”。片段中﹐她著上橙色的囚衣背心﹐并没有带上手扣﹐但片段全程她的样子被遮盖。

自高瑜与外界失去联系后,其儿子亦没有消息。记者周四曾致电高瑜儿子,电话一直关机。

香港资深传媒人程翔指,首先记者揾料是其职业本能,如果有人认为泄密,应该追究失密的来源地,即失密单位,而不是追究记者。第二,即使有机密泄露,假如该机密影响公众利益,按照普通法的国家地区,公众利益的考虑有时可盖过保密的必须性。

程翔又指,按照新华社公布,该份文件去年6月获得,8月在境外网站转载,估计可能与9号文件有关。如果是9 号文件,那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文件,在普通法国家,可用公众利益考虑盖过泄密行为。此外,程翔质疑,在一党专政体制下,为何党的文件、党的机密,要由13亿人去承担保密的义务,这个逻辑不通。

程翔说: 这个当然在一党专政制度底下,它(当局)说党就是国家,这个你拿它没办法,但是从文明社会的辩护来看,为何党的机密要全国人民去保守的义务。

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秘书鲍彤表示,这个情况很清楚,当局说是泄露国家机密,那她没有造谣,她所提供是事实。如果泄露的国家机密是一份文件,那这份文件是正确抑或错误,如果该份文件是正确的,为何不能让大家知道? 高瑜把正确的文件告诉大家,她何罪之有?他又指,既然是中共中央的文件,为何见不得人? 中共又不是地下党,为何它的文件不能告诉大家? 他是作为公民,按照常识说出这番言论。

鲍彤说: 让大家知道中共中央政策,不是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不是正大光明的一个政党事情? 有什么问题? 所以我看这个问题很清楚,有罪的不是高瑜,有罪的,如果这份文件是错误的,是制造这份中央文件的错误的人。

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指,此案关键点在于高瑜提供的中央文件是否属于国家机密。按照中国现存的司法体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国家秘密那个级别,例如秘密、机密或絶密,由国家保密局鉴定。原则上,法院对鉴定结论不作司法审查,被告可提出再鉴定,法院会按最后鉴定定罪量刑。他又指,如果被鉴定这份向境外提供的文件,属国家絶密级,刑期最高是10年。

莫少平说: 就是说它这个是否属于国家机密,如果属于国家秘密,它属于那个级别的国家秘密,比如说是秘密,还是属于机密,还是属于絶密。这个是因为不同,它的量刑是不同,如果是絶密级国家秘密,可以判刑10年。

他又指,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这文件属于公民知情权的范畴,还是国家秘密。但他个人观点认为,作为法治国家,公民有知情权,公开应该是原则,任何政府统治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决策,应该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

香港独立评论会发表声明指,对事件表示遗憾,希望高瑜早日获释。中国官方电视台播放一段高瑜的“认罪片段”,评协留意到,她在被公安拘留且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认罪”,难以反映其认罪是否出于自愿。此外,中国作为泱泱大国,若有国策方针应该公开透明,将之视为“国家机密”,并将客观报道此事的人拘禁,实有违公义,且高瑜年事已高,身体毛病多,评协促请当局基于人道考虑,尽早释放高瑜。

纽约明镜月刊去年8月刊登中共中央9号文件,标题是“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内容要求“七不讲”,并列举了七种错误思潮和主张活动。一,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企图否定当代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宣扬普世价值,企图动摇党执政的思想理论基础;三,宣扬公民社会,企图瓦解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四,宣扬新自由主义,企图改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五,宣扬西方新闻观,挑战我国党管媒体新闻原则和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六,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七,质疑改革开放,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该份文件有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明白无误的授权” 。

现年70岁的高瑜,是本台的特约评论员﹐亦为德国之声担任评论。她曾任中新社记者,89年出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其后该报停刊。高瑜在89年6月3日被捕,翌年8月28日获释。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94年11月9日被北京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99年2月15日当局批准其保外就医。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