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福告官擅闖民居法院拒受理

在美大陸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的大哥陳光福,狀告山東執法及行政機關,要求公開強行入侵民居的法律依據,法院以證據不足拒絕受理。家人認為法院的駁回案件的理由不能接受,決定提出上訴。(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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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大哥陳光福狀告沂南縣公安局及雙堠鎮政府一案,遭沂南縣法院駁回。圖為法院的裁定書。(照片由陳光福提供)
陳光誠大哥陳光福狀告沂南縣公安局及雙堠鎮政府一案,遭沂南縣法院駁回。圖為法院的裁定書。(照片由陳光福提供)

陳光福周四下午收到沂南縣法院的行政訴訟裁定書,指起訴人稱沂南縣公安局和雙堠鎮政府搜查其住所,但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不能證明事實存在,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陳光福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對裁決表示憤怒。他說,鎮政府人員強行闖入其住所是鐵一般的事實,他有很多證據可以在庭上詳細展示,但法院罔顧事實,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受理,令人難以接受。

他說:"證據很多,沂南縣公安局一名警察把我家的電視打壞,被行政拘留五天,他承認用木棍打的,他們撤走後,那木棍還留在我家。還有被砍傷的官員,還有很多鄰居聽到克貴媽媽叫救命。"

陳光福說,按規定,他可在十日內經沂南法院向臨沂中院,提出上訴。他原本就是向臨沂中院提呈訴訟,但中院卻把案件轉交沂南法院處理,因此他考慮直接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他說:"現在要提出上訴,正在起草上訴狀,但是向臨沂中院還是省高院提交,我還要跟律師商討,這個程序我們必須走下去,當局還有甚麼措施我不管。"

一直關注事件的山東律師劉衛國表示,沂南法院若認為起訴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應該要求他在限期內提交補充資料。但法院在未有向起訴人解釋說明前,就決定不受理,難免令人質疑是基於政治因素。

他說:"法院如果認為陳光福的起訴狀不完善,應該給他通知,限他在規定時間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有向起訴人作釋明的義務,解釋要那些資料才會受理。現在以沒有提供證據為理由駁回,顯然是不對的。"

沂南法院駁回陳光福的訴訟,亦引起網民很大的迴響,認為法院包庇沂南縣公安局和雙堠鎮政府,強闖民居的違法行為。網友草根女表示,陳克貴被抓就是最好的事實,否則就應立即釋放陳克貴。網友劉國慧2011表示,當局在陳光福家門口設置了攝錄頭,法院應調取當日的錄像作為證據。網友薰衣草就以諷刺說,法院的決定是想讓民眾明白,起訴人告錯人,那不是行政行為,而是匪徒入屋。網友吃河蟹的花貓更慨嘆大陸司法已死。

沂南縣雙堠鎮政府今年4月發現陳光誠逃離軟禁後,鎮長張健率眾強行闖入陳光福家搜捕,期間毆打其兒子陳克貴,又大肆破壞屋內的物品。他依法向相關部門要求公開當日入屋的法律依據不果,遂於上月中向法院提呈行政訴訟,分別控告沂南縣公安局及雙堠鎮政府,要求法院裁定兩個機關拒絕公開強行入屋施暴的資訊屬違法。陳克貴因自衛用刀傷人,被以"故意殺人罪"逮捕。案件已移送檢察院,罪名更改為"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