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良述投訴被毆 調查報告文過飾非

0:00 / 0:00

廣西律師吳良述投訴在法院內被法警撕破褲子及毆打,官方罕有火速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堅持不涉及毆打,但確認有法警濫用強制手段。案中主角吳良述不滿官方互相矛盾的調查結論,會繼續追究。(林國立報道)

由南寧市政法委牽頭,聯同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師協會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經過三日調查,完成吳良述投訴被打的初步調查結果。

調查組指,事件中不存在毆打行為。現場閉路電視顯示,法警是想搶吳良述的手機,在過程中扯爛他的褲子,之後他被制服、壓在地上,腳踏胸口等動作,發生在一分鐘之內,是為了強制檢查他的手機中,有沒有未經准許的錄音或片段,法警搶到手機後立即放開吳良述,沒有故意傷害,所以不是毆打。

但調查指出,雖然根據規定,信訪人員在信訪場所不能未經准許拍照、錄音、拍片,法警可以依法阻止這些行為。但事發時法警沒有證據證明吳良述有錄音錄影,仍用強制手段檢查他的手機,是超出法定授權範圍,濫用強制手段。

調查組提出,青秀區人民法院,要向吳良述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他的損失,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法院日後亦應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吳良述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官方初步調查指,事件不涉毆打,根本與事實不符,要求官方公開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還他一個公道。

吳良述說:他說沒有毆打只是爭搶手機,這個完全與事實不符,這個爭搶的過程,你用腳踩我,用手扼我的脖子,而且用拳打腳踏的行為,不是毆打是甚麼,我的胸口我的衣服上面,到處都有腳印,你這個不是毆打嗎,你幾個人同時對我採取這種野蠻的暴力行為,你把我踩在地上,這個不是一種暴力毆打的行為嗎。

吳良述又批評,調查引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指信訪人員不能在信訪場所錄影錄音,法警有權執法,但他是律師而不是信訪人員,法警根本無權搶他的手機。

吳良述說:他現在拿這個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個關於,在信訪場所信訪人員不能錄影錄像,我不是信訪人員,是你法院的立案庭叫我到這個地方拿一個收據,我在這裡等收據的過程中發生了這些事,說我在信訪場所有可能錄音錄像,這個不是胡扯嗎,你有甚麼理由來搜查我的身體,強搶我的手機,來毆打我。

吳良述被打事件,引起中國法律界關注,近千名內地律師發起聯署聲明,對事件表達關切和譴責。其中一名參與聯署的律師範標文表示,事件是否真的涉及毆打,未公開相關片段很難評斷,但官方今次以相對快和公開的手法處理,算是一種進步。

範標文說:官方這次表態,比以前好一點,它有些承認執法不當,有些誠意,是否能構成毆打確實沒辦法判斷,因為未看到錄像,我認為它這是正面的回應,和以往的事件相比,這次看出來是有進步的,至少這次它沒有編造說,吳律有不法行為警方完全沒過錯之類,至少沒有這種態度。

廣西律師吳良述,上星期五在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要求立案期間,和法警爭執,之後他報稱被打,離開法院時候,半邊身的褲子幾乎全被扯爛,引起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