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周四開庭宣判,確認長清區建設委員會,在零七年四月三十日發出的房屋拆遷許可証屬違法,長清區建設委員會要承擔堂費。強拆戶史女士周五接受本台訪問時指,她們八個強拆戶堅持將違法部門告上法院,訴訟歷時九個月,對終獲勝訴感到十分欣慰。
她說:“我們知道判勝訴後感到高興,因為我們的房屋都被強拆,令我們很多人都無家可歸,但同時亦感到有些失望,因為法院未判我們獲得任何賠償,我們仍追討當局賠償我們失去的房產及財物。”
另一名強拆戶尹女士說,當局先後動員數百人,分兩次強拆他們的民房,過程中更有居民受傷,房內所有東西被抄走,至今仍未獲發還,很多居民無家可歸,所以他們亦已入稟法院要求賠償。
她說:“我們起訴建設委員會違法強拆,訟訴長達九個月,現時未知另一案法院何時宣判,我們一定要追究區政府,拿回我們應有的住房權,他們打砸我們的房屋,又打傷居民,共有五人被打傷,他們都沒有作出賠償。”
代表律師倪文華向記者指,濟南市內發生多宗強拆民房的事件,今次起訴當局違法強拆獲勝訴,可以說是當地絕無僅有的案例,但倪文華估計,要求區政府賠償會遇上很大阻力。
他說:“好像這類案獲判獲勝的情況,在全國來說,實在是很少很少,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但這個案例可以作為旁証,証明強拆行為是違法,對正等候宣判的另一案有支持作用,但由於法院的開支都是由政府支付,可能因此受到司法以外的阻撓。”
倪文華預期法院會在春節後宣判,而下一步他們會對參與違法強拆的公安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長清區政府於零六年九月,以開展舊城改造計劃為由,以每平方米一千四百至一千九百元補償居民,受影響的四百多戶,認為補償金太低一直拒絕搬走,其後當局利用行政權力威逼居民簽協議書強制搬遷,包括將任職公務員的居民降職,又強行停水、停電,及僱黑社會人員深夜打砸房屋的窗戶及電燈等,蓄意用垃圾阻塞道路等卑鄙手段,逼迫大部份居民離開。餘下八個拒遷戶,當局在零七月十一月初及十一月中,先後兩次動員數百人,暴力驅趕他們,將他們的房屋強拆,他們堅決維權,去年四月底將違法單位告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