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建立不良從業人員檔案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修訂後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周四開始實施,其中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根據調查掌握的違法事實,建立不良從業人員檔案的規定引起業界關注。曾因揭露政府黑幕入獄的前記者憂慮,有關規定可能成為當局雙重打壓維權記者的手段。亦有前主編批評有關的法例違反新聞自由。(姬勵思報道)

0:00 / 0:00

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從原來的5章31條增加到6章40條。據大陸的媒體報道,修改內容主要包括,進一步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採編活動,須持有經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記者證、規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調查掌握的違法事實,建立不良從業人員檔案、及增加了新聞機構和記者權益保護的規定,指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等。

《冰點周刊》前總編輯李大同批評有關的法例違反新聞自由,他說:記者證是每家新聞機構自己的權利,聘甚麼人,讓甚麼人當記者,現在變成政府的權利,簡直是胡來,也違反新聞自由。

為境外媒體工作的江蘇記者徐先生亦不贊同設立記者證的安排。他表示,在《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出台前,新聞單位可自行發出記者證,新修訂的法例,進一步確立新聞出版總署核發記者證的權力,他認為這個做法不可取,基於新聞自由的理念,根本不應該設立記者證。他說:我認為記者證應該放寬,你說由新聞出版總署發證,那記者是民還是官,你要是又官又民,寫出來的文章肯定有政治立場,我作為一個老記者,我希望有一天中國能像美國一樣,不需要有記者證,那時新聞自由的春天就到了。

此外,因揭露地方官員貪腐而遭打擊報復,被判刑十三年的原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高勤榮表示,有關的規定無疑是有助抽出新聞界中的不良份子,但同時亦可成為當局雙重打壓勇於揭露及報道真相的記者的手段。他說:中國的新聞從業員可說是良莠不齊,職業道德低下的記者不少,建立這個檔案對這些人有一定的制約,但如何針對因揭露黑幕遭打擊報復的記者,如果把這些人也放在檔案內,那就等於是雙重打壓,大錯特錯。

記者曾致電新聞出版總署查詢有關新法例的迴響,但電話無人接聽。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於2005年1月頒佈,這次是第一次進行修訂。其他內容還包括進一步加強對新聞記者職業規範的要求,新聞記者不得編發虛假報道,不得刊播虛假新聞,不得徇私隱匿應報道的新聞事實,不得借採訪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借輿論監督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