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條例規定,駐中國境內的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及出示外國常駐記者證或者短期採訪記者簽證便可以。過往有關採訪還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外交部新聞司司長週五晚上擧行記者會﹐對此進一步說明,指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陪同,外國記者前往開放地區採訪﹐毋須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劉建超指出,新條例是因應北京奧運時的主要原則通過長效法規固定下來﹐繼續為外國記者提供便利。
有關因應奧運的採訪寬鬆的臨時規定本週五到期。多個國際人權組織早前發表聲明,促請中國永久延長有關規定。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早前前表示,雖然在實施有關規定時仍有嚴重問題,但這確實顯示涉及新聞報道自由的中國相關法律已獲得更新標準變得更高,堅持實施這些規定,並讓中國記者獲得同樣待遇,將是北京奧運會留下的最重要遺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