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受賄390萬被判無期

中國司法史上職務最高的貪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受審,受賄390多萬,但週二並沒有被判死刑。維權律師劉曉原感到意外,但指近年法院對貪官有輕判的趨勢。(何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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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一審判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涉嫌受賄,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社報道,黃松有在2005年至2008年間,利用職權,在某些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別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款390萬餘元。

就一個法院院長,可以受賄近400萬,北京的維權律師劉曉原對本台表示,收入主要來自經濟案件,雙方律師的行賄。劉曉原說:“現在的行賄金融有這麼高,有原因,因為有些案件,經濟案件,爭議的標的很大,或者有些案件的執行階段,法院判下來了,我的標的額有幾億,如果你要求助於某個法院院長,法官,幫助盡是執行這個案件,也許會送幾十萬,幾百萬。”

而法院,在強制拍賣爭議標時,受賄的機會更高,越是高級的法院,涉及的金額就越大,收賄,受賄的金額也越多。劉曉原繼續說,“對方不給錢,原告要法院強制執行,有些查封財產要拍賣,法院在怕賣過程中,有些會弄虛作假。如果當事人要求助於更高一層的法官,他的事情肯定變大,行賄的看到官員職位這麼高,他的行賄金融就更多,因為他的權力更大。”

當局又揭發黃松有於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

黃松有有中國司法史上第一大貪官之稱,但當局並沒有殺雞警猴,案件一審開庭後,媒體只發了一個通稿。相較審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時,媒體的報道可是鋪天蓋地,鄭筱萸被判死刑,而過往被處死的副部級高官,大陸媒體都可以大肆報道,劉曉原說,無期徒刑是“輕判”了黃松有。

劉曉原說:“黃松有是中國司法系統的第一個被查處的職務最高的貪官,根據刑法的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如果情節嚴重,是可以判處死刑的。起到一個威嚇的作用,如果把他判死刑,曾經查處一個江西省的副省長胡長青,當時他是第一個被查處的副省級以上的官員。”他並說,近年對貪官,有輕判的趨勢。現在判他無期是有點意外。

至於早前曾盛傳黃松有涉及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的經濟罪案,本案並沒有提及。另有消息指,黃松有是因牽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楊賢才案被調查。楊賢才於2007年9月離任,2008年6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人員帶走,並接受中紀委的相關調查。

資料顯示,黃松有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的身份。而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腐敗案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一日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無期徒刑,陳少勇受賄數額高達819萬元。

另外,建設銀行浙江省台州市分行原行長蔣達強因受賄453萬元,周一被台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贓款259萬元及個人財產30萬元。建行改制為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後,蔣達強先後擔任副行長及行長。在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權收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