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廣州中院一審宣判的一宗綁架案中,被告人胡海青被判死刑,鄭欽華有期徒刑12年,案發時17歲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0年,被害人家屬將得到15萬多元的賠償。
案情透露 ,2008年9月9日,胡海青以承包工程為名把受害人李某騙至花都區獅嶺鎮西頭村鐵路中學北面山嶺附近路段,與在此預先埋伏的鄭欽華、邱某等人一起將受害人控制後押至山嶺,反綁在一棵樹上搜身,搶走其兩部手機和200多元人民幣。
期間,胡海青等人用打耳光、腳踢胸部等方式對受害者人進行恐嚇,威逼他打電話給家人要求付贖金2萬元。翌日,在下山未取得贖金的情況下,胡海青等將受害人轉移押至半山腰並用紅色塑料繩將其反綁在樹上繼續毆打,又向其家人催要贖金。
當晚,因發現對面山上有許多人上山,胡海青等人以為是家屬報案,遂將受害人留在山上後逃離並繼續催要贖金。
案發第三日,家屬付上贖金,但未能及時找到受害人的關押地點。到第四日,受害人的屍體才被發現。經法醫鑒定,李某因胸骨、肋骨骨折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此外,其他多宗綁架勒索案的被告,有3人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9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