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張向忠抵台求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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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異見人士張向忠上週到台灣旅遊,突然脫團尋求政治庇護。週一(17日)他聯絡台灣人權組織尋求協助,暫未向政府部門提交申請。台灣陸委會已向大陸通報事件。(海藍報道)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向本台表示,張向忠週一早上聯絡該組織尋求協助,她告知由於目前台灣沒有任何難民法,他很大機會被遣返大陸,但該組織仍會協助他尋求庇護,並要求他整理受迫害的證明資料,如被遣返將有什麼危險,該組織再轉給相關部門如陸委會等,看政府是否願意處理,但以往的過案都被遣返大陸。

邱伊翎說:只是說目前因為台灣的法律,就是沒有相關機制,所以過去以來,我們處理過的相關個案,最後還是遣返回去,這個我也有跟張向忠講過。

記者曾致電台灣陸委會新聞辦公室,發言人王小姐指,張向忠對媒體說週二將到陸委會,到目前為止,該部門沒有接到相關信息。

綜合台灣傳媒報道,陸委會主委張小月週一被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此事,她回應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政治庇護,如果中國大陸人因為政治立場不同,政府是用"專案長期居留"處理,是否符合該條件,必須先調查才能進入程序。她又指,張向忠第二天脫團,違反現有法規,已向對岸通報。

張向忠參加台灣8天旅行團,上週三(12日)抵台。張向忠向當地媒體表示,他因為在大陸參加新公民運動,入獄3年,其後備受監控。上週在台旅遊期間,他看到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妻子李淨瑜捍衛丈夫和國家尊嚴,深受鼓舞,因此決定尋求政治庇護。

台灣移民署透過社交平台回應本台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9條規定,大陸人士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離團,違反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張向忠至今未與本署接觸。此外,台灣目前並無政治庇護制度,依台灣法規規定,對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或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基於政治考量以專案許可其長期居留。張向忠的目前行踪,正由本署北區大隊查處中。

現年48歲的張向忠,山東曲阜人,新公民運動成員,2013年7月被北京巿公安局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其後被北京巿海淀區法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起訴,2014年6月案件開庭,他被判刑3年,去年7月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