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被判囚19年的新疆維權人士張海濤,他的妻子周四(27日)成功探監,透露丈夫關在囚室大半年,不讓“放風”曬大陽。其代表律師批評當局違法,相信張海濤因是政治犯,所以當局對他嚴密監控。(黃樂濤 報道)
現時正在新疆沙雅監獄服刑的張海濤,其妻李愛杰周四(27日)由河南到達監獄探望丈夫。她之後對本台表示,雖然丈夫目前的身體狀況尚算健康,他在獄中並沒有受到虐待,但因為他被關在囚室已經長達大半年,而且沒有“放風”,她擔心丈夫長此下去,身體會出現問題。
李愛杰說 :今天(27 日)我會見他,身體及精神狀態還可以,他說現在就是每天1個人在房間內,他每天就是關在房間裡面,不能出去的,我就問他能不能見到陽光這樣的 ?他說房內有1個小窗戶,可以打開的,可以有陽光及風透入。每天就是學習,學習完可以活動一下,就是學習孔孟之道的文化,宗教方面的言論,一直不能提,如果提的話就會終止會見。
她表示,這次是丈夫入獄以來,第2次會見他。她指與丈夫會面的時間很短,很多詳細的情況都沒有問清楚就要離開,只知道丈夫於獄中被嚴格看管,每天學習完畢後,紙筆都要收起,估計獄方是怕他會記錄監獄內的情況。
李愛杰希望丈夫可以“放風”,走出房間呼吸新鮮空氣,她嘗試尋找途徑向有關部門投訴,但卻未能成功,無論她問甚麼問題,獄方都不願回答她,她感到很無助
李愛杰說 :我從河南到監獄,可以是說萬里之遙吧,我問這麼遠可否給我們增加一點會見的時間,他(獄方)就是不行的,規定只有30分鐘的會見時間,我就無法問到太多的問題。新疆就是有很多的東西不太一樣的,很多規定亦不一樣,你看律師會見的程序就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樣,我就一直在問律師會面要甚麼的程序,他們都沒有正面回答,解釋得不清楚,也不願意跟我說。
張海濤的代表律師李敦勇表示,根據規定,獄方是要給予囚犯到戶外活動的時間,絕不可以長時間關在1個囚室內。他估計獄方對張海濤特別看管,是怕他與其他囚犯接觸,傳播一些宗教及政治的理念。
記者問:囚犯出去走走,抖抖氣也不能,這樣算不算是違法呢 ?
李敦勇說:不能曬太陽,那算是違法,但是(獄方)不可以這樣的,應該給他出去的。
記者問:可不可以投訴他們的?
李敦勇說:可以的。
記者問:為甚麼對他管控得這麼嚴?
李敦勇說:因為他屬於政治犯,跟其他的囚犯不一樣。
祖籍河南的張海濤於2015年6月26日被公安以“煽動民族仇恨罪”刑拘,其後被以“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被關押近5個月後,罪名由“尋釁滋事罪”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直到去年初被判囚19年,其後張海濤提出上訴,結果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