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嫖妓被查期間死亡的雷洋案發生三個多月﹐當局至今仍未提出起訴。其律師團隊週二(9日)向偵查機關提交第二份意見書,希望盡快查明真相,向社會公佈,並依法移送公訴。案件律師接受採訪時拒絕透露具體意見和建議內容。熟知法律程序的律師称該案公訴還需一定的時間。(夏詩閩/何山 報道)
雷洋案律師陳有西週三(10日)透過微博發文指,該律師團隊向偵查機關提交了一萬多字的第二份意見書﹐就公安未移交的五位證人喪失自由至今見不到律師、被剝奪訴訟權利;雷洋家屬未得到全面的屍檢報告;有關部門不斷要求庭外和解放棄訴訟;偵查罪名確定避重就輕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問題,提出了全面的意見和建議。博文亦指雷洋案自6月1日立案後,偵查工作已經歷了兩個多月。不少民眾有疑慮,擔心此案“被和諧”。陳有西此微博已被刪除。
本台記者向案件律師了解意見書的具體內容,律師鄧學平稱不方便透露。
鄧學平說:對,我給你說基本上這個(案件)目前沒有消息可以透露。
此案的另一律師李道演也告知本台同樣的說法。
李道演說:我是說第二份意見書我們已經遞交給檢察院了,但是裡面的具體內容我們不方便公開。
當記者詢問在雷洋案立案後至今的兩個月期間,律師團隊有無和雷洋家屬及檢方接觸,李道演稱不方便回答;但他談及這兩個月中律師的就案件的主要工作。
李道演說:我們的工作就是準備第二份意見書。
本台記者向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梁小軍了解有關類似案件的法律程序,梁小軍指根據雷洋案目前的處理情況,提起公訴還需要時間。
梁小軍說:立案以後要偵查,偵查以後如果認為確實構成犯罪,它(檢察機關)才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拘留了以後有一個月的拘留期,一個月滿了後,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有一個星期批捕的時間,檢察院批捕之後,還有兩個月的偵查期,兩個月偵查期滿以後就應該送到檢察院去審查起訴。在公安階段,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應該有三個月的階段,偵查期。
梁小軍稱如果該案被拘捕的警察被取保候審的話,就有一年的偵查期。
29歲的雷洋,是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北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工作,職位是生態文明中心主任。
5月7日晚上,雷洋從北京昌平家中出發前往機場接人的途中,被警方抓嫖導致死亡。此後,警方稱其嫖娼並抗拒執法,引發雷洋人民大學校友的集體反彈。6月1日,北京檢方發布消息稱,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當事警察實行立案偵查。6月30日對當事警察以涉嫌玩忽職守最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