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出台新例追究被精神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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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多次公布修例,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但執法部門仍依然故我拒絕遵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2日)再出台新例,強調若檢察院發現再有"被精神病"的情況,會作出審查。有維權人士指,當局推出新政只為安撫民眾。(黃樂濤 報道)

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違規人士"假扮精神病"逃避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印發規定,檢察院若發現有違規情況,會在5個工作日以內報經檢察長批准,及交公訴部門在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審查。

新例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強制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發現有毆打、體罰、虐待或變相體罰被強制醫療人,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曾因多次上訪,而被政府3次關進精神病院的湖北省武漢市訪民胡國紅,周四(23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不相信當局會按照法律行事。

胡國紅:他(法院不會承認)判錯,他(法院就是說)按(精神病院)的規定,你沒有精神病,他就指你有精神病,就說我也沒有違法,就是上訪,他(當局)就把你關進去,說你有精神病。我的病歷就是這樣寫的,你多次上訪,就是到北京多次上訪,他(政府)就把你扣上一個帽子,你上訪就要定罪,定罪就有精神病,就這麼回事。

此外,關注"被精神病"訪民情況的民生觀察網站負責人劉飛躍向本台表示,當局只為安撫民眾,才會定下這樣的規定。

劉飛躍:受到這個社會的批評,他就為了應付嘛,他(政府)現在推出這個不管用的政策出來,表示他(政府)我現在重視這個事情,我現在想解決這個事情。

他表示,政府早前已推出相關的政策,但是都是沒有效用,所以若要杜絕這些"被精神病"的事件,政府就要認真處理訪民上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