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楓生煽顛罪判刑4年提前7個月獲釋


2017.04.28
release1 2017年4月28日,湖南公民趙楓生被判刑4年提早獲釋,但仍需被剥奪政治權利3年。(維權人士提供)

被以煽顛罪判刑4年的湖南公民趙楓生,提前7個月出獄,周五(28日)零時過後由警方送回家。家屬透露,他被關押逾3年,暫未適應環境,不方便與外界接觸。(海藍 報道)

趙楓生妻子全海燕週五(28日) 向本台表示,近日接到長沙的赤山監獄通知,丈夫會提前釋放,並著家屬不用到監獄迎接。警方周四到監獄把丈夫接出來然後送他回家,丈夫於深夜近1時才抵達永州家中。她指出,丈夫透露刑法有所改變,所以提前釋放,具體情況不清楚。

她又指,丈夫關押較長時間,現在剛獲釋不適應外面的世界,情緒不太好,沒有透露太多關於監獄的情況。週五早上,曾替丈夫打電話給父母,他連講電話也不太習慣,加上年老的母親在哭,他沒法說下去,待這裡的事情處理完,將與他返父母家團聚。暫時丈夫不會與朋友見面,國保會限制,因為不想有事情發生。

至於丈夫的健康情況,全海燕表示,他看起來身體還可以,但不清楚有沒有患病,下午將帶他到醫院檢查。

全海燕說:因為他才回來,人家剛剛才知道這個消息。他這個身體方面,目前看其狀態還好,但是他剛剛回來,因為在裡面時間很久,感覺很陌生,然後反應不是很快,不像正常人一樣。我估計過幾天,可能稍為好一點。下午我帶他到醫院檢查,看他有那一些情況。

趙楓生代表律師劉正清指,他提前出獄,因為在獄中勞動或其他條件下,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減刑或假釋,但暫時他未能與趙楓生談話,不確定是那一種原因。他又指,趙楓生服完刑期,但未來他還有被剥奪政治權利3年的限制。

劉正清說:他有的是根據他的表現或勞動,或是給他什麼條件,這個我們沒辦法確定,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減刑也可以假釋。

現年40歲的趙楓生,2013年11月曾發表文章,包括“北伐檄文”及”致突厥斯坦伊斯蘭黨領導人的一封公開信”等,11月28日被湖南衡陽巿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翌年1月7日,被檢察院改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同年6月,案件兩度在衡陽巿中級法院開庭, 庭審5個月後, 被衡陽中院改以煽顛罪判刑4年、剥奪政治權利3年,上訴維權原判。

自2004年起,趙楓生一直為社會底層尤其是農民工維權,其後成立“農民研究所”及“農民中國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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