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為海難死者家屬維權判刑45個月

為海難事故死者家屬維權的船東李祥謀,周二被判刑三年九個月。他不服判刑堅決上訴,更以自殘抗議。家人批評當局濫用公權力打壓維權。(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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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謀被控"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件去年10月審結,超過半年次後,石獅市法院周二才宣判。李祥謀被判刑3年9個月,罰款一萬元。

為李祥謀代理案件的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法院宣判後他隨即會見李祥謀,李祥謀認為裁決不公,堅決要上訴。他又以自殘的方式進行抗議。劉曉原說:"18號通知他22號宣判,他可能已經預料到裁決結果不好,就吞下筆套自殘,吞了12個,因為海難死了15人,其中12人是中國海員。他還吞了一個夾書的鐵夾子。"

劉曉原表示,法院戒備森嚴,竟然調動武警手持橡膠棍值庭,沒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依據。他說案件只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當局的做法極不尋常。他說:"法院外有很多交警,還有警察。裡面有法警,公安機關的便衣,還動用武警到法庭站庭,就是站在李祥謀後面,這種情況在其他案件未遇過的。"

劉曉原又說,李祥謀案嚴重超過審訊的期限。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取保候審一年,又被監視居住半年。在監視居住快期滿時,即去年8月底,法院突然撤銷監視居住,將他第二次逮捕收押。按照法律規定,審限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但案件延至近9個月後才下判決。

到法院聽判的李祥謀弟弟李聯炮表示,家人及遇難者家屬對裁決感到憤怒。當局是有意借此打壓李祥謀為遇難者家屬維權。他說: "判決非常荒唐,純粹是打擊報復,打壓維權。他們利用公權,採取這種非常手段。不光是家屬,還有遇難者家屬對判決堅決不服。"

李聯炮說,遇難者家屬以集體缺席,表達對判決的不滿。亦有遇難者家屬被限制自由。他說: "大家都知道這場判決是絕對不公平,所以集體拒絕出席,集中在李祥謀的家裡,對判決表示抗議。其中也有家屬被當局控制,不讓出來。"

李祥謀是"福遠漁628船"的船東。2008年2月,該船在印尼海域捕撈作業期間沉沒,造成15人遇難。事後,他帶領遇難者家屬向福建省海洋漁業部門反映,並多次 上京向相關部門投訴,要求當局公佈事故責任調查報告,及對死難者作賠償,但問題一直不獲解決。2009年3月,當局指他組織遇難者家屬上訪把他拘留,期間 五度更改罪名,最終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逮捕。案件兩度退回補充偵查。當局又多次更改對李祥謀的強制措施,從准取保候審轉為監視居住,其後再度關押。案件去年10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