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刊物揭體壇腐敗現象 弄虛作假俯拾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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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部門刊物近日披露體壇腐敗現象,包括受賄、操控賽果及黑箱作業等,多名體育界官員受查處,有人被重判至十年半刑期。大陸維權人士指,中國是官辦體育系統,缺乏公平機制及監督,導致腐敗問題叢生。(海藍 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旗下月刊一篇題為《中國體壇高層觸目驚心的腐敗》的文章,披露鮮為人知的體育界腐敗現象,多名體育界官員因掌握運動員的控制大權及操縱比賽,部分人涉貪腐被當局調查,最後被判刑。

文章提及運動員參賽黑幕,包括跳水名將田亮,因得罪跳水隊某領導,在第十屆全運會時,裁判團被要求無論田亮跳得多好,只能給8.5分,全部裁判照辦,但有一位裁判打出9.5分,該位裁判最終失去“最佳裁判”的參選資格,不久後更辭職。

此外,2012年倫敦奧運的舉重比賽為例,17歲的中國選手周俊三次抓舉全部失敗,創舉重國家隊在奧運最差的成績。經調查後發現,因為當時湖北體育局,認為她的訓練比其他人好,堅持保送她參加奧運,這個反映運動員和裁判選拔制度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

文章更直指,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巡視,首個被帶走的官員,就是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花樣游泳”部主任俞麗,她在2013年第十二屆全運會上,為了照顧東道主遼寧隊的金牌任務,收受了遼寧游泳中心主任二十萬元的賄賂,結果導致花泳項目出現“打分”糾紛。當時四川隊的蔣文文及蔣婷婷召開記者會投訴“金牌內定”,並稱賽前就有人放話,遼寧組合一定得金牌。這場爭坳之中,很多證據指向俞麗,其後她被判刑五年。

除俞麗之外,體育總局多名官員接連受到查處,包括國家體育總局的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馬術協會副主席沈利紅被帶走調查,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而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蕭天,因嚴重違紀被中紀委立案審查,其後被控受賄796萬元,於2016年9月1日在河南省南陽巿中級法院受審。法院指,蕭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賽事承辦、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供幫助,從而收受財物,被法院判刑十年六個月、罰款五十萬元。

香港開放雜誌前編輯蔡詠梅曾研究並撰寫中國體壇文章,她指出,中國體育是官辦組織,中國官場很腐敗,體壇腐敗是官場腐敗一部份,權力沒有得到監督。現在體育官員的利益涉及地方官員,舉例廣東省辦全運會,獎牌數字關係到地方官員的官位,所以爭獎牌,以致弄虛作假的情況嚴重。

蔡詠梅說︰這些官員權力非常非常大,因為運動員你一旦拿著國家系統去進行體育,你就是國家的犯,你被逼接受她的管理、接受她的領導、接受她的統治。你等如沒有自由意志,脫離國家等如一無是處。

曾聯署否定北京辦冬季奧運的大陸人權捍衛者杜延林指,體壇最早爭議是乒乓球讓球事件,尤其女子乒乓球,領導安排誰得冠軍,導致國家隊的何智麗出走日本,這是組織安排,還有一種情況是官員個人關係和利益及一些潛規則,羽毛球及游泳便有這個情況。

他又指,中國運動員只追求金牌,派誰去成為一個利益攸關的問題,但官辦體制不透明及公平選拔機制,由此更容易導致腐敗的問題。

杜延林說︰誰去參加這個比賽,領導說了算,所以他沒有公平透明的選拔機制,這樣就導致他本身必然是腐敗温床。他不像西方體育,他是個人愛好,一種民間自發活動,而中國體育是官辦的東西,所以腐敗是必然的。

此外,文章亦指當下出現各類違背體育精神的事件,因為「金牌至上」的政績觀,亦令地方體育局、教練,甚至運動員,不惜一切做出腐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