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藏族僧人及藏民一週內先後被判刑

中國當局加強對涉嫌參與3.14事件後示威的藏民判刑。過去一星期,四川省阿壩縣人民法院﹐已向十一名僧人及藏民判處有期徒刑。阿壩縣人民法院一名官員表示,上週曾公開向八名藏民判刑,但不清楚詳情。(海藍報導)

2008.11.13

自十月份以來,中國加強對涉及3.14事件示威的藏民判刑。四川省阿壩縣人民法院,自上週起,連續兩星期召開審判大會,分別判處三名僧人及八名藏民,由二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西藏流亡政府緊急協調小組發言人多瑪表示,他們接獲消息,本週二(11日),阿壩縣人民法院,判處三名東科寺僧人兩年有期徒刑,他們分別是,素田加措(35歲)、桑提仲尼( 29歲)及洛桑措田 (25歲),他們涉嫌參與三月以來的示威,所以被判刑。

多瑪又指,上週三(5日)阿壩縣人民法院,曾向三名藏民判刑,刑期由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據可靠消息透露,熱次達及其餘兩名未知名字藏民,原被判四年有期徒刑,但熱次達在法庭上高呼“今年藏民的生命損失,高於政府的經濟損失”,之後法官當庭加刑兩年,最後熱次達被判刑六年。

另外,據《挪威之聲》報導,今年3月底因參與示威活動遭捕的榮姆古(譯音)38歲,上週四(6日)被阿壩縣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與他一起被捕的三名當地藏民,每人被判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此外,上週二(4日),參與今年四月示威活動而被捕的阿壩縣藏人倫珠,被判四年有期徒刑。消息還指出,四川當局還指控安多阿壩縣的藏人囊仁,今年4月帶領當地民眾示威,上週二(4日)被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但法院又在上週五(7日)對他進行重判,聲稱之前有誤判,並宣佈對他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

甘孜縣一名僧人表示,自十月份以來,甘孜縣及阿壩縣有多名僧人及藏民被秘密判刑,家屬事後才接獲通知。據了解,目前尚有多名被捕藏民,未獲判刑。

他說:“十月份後,裡面很多人都這樣處理的特別的多,在甘孜及阿壩縣的比較多。審訊都是秘密的,事後家屬被通知。”

就阿壩縣人民法院一連兩星期審判藏民,法院一名官員表示,案件作公開審訊,但不清楚詳情。

記者:“最近有藏民被判刑?”

官員:“不知道,不清楚。”

記者:“是否公開審訊?”

官員:“是公開的。”

記者:“他們被判何罪?”

他說:“我不清楚。”

北京律師江天勇認為,自十月以來,當局加強向藏民判刑,可能跟達賴代表團會談有關,但外界一直不知道藏民被拘留.以至被判刑獲何種對待,他們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一個法治的國家不應有此現象。

他說:“從法律上來說,他們的合法權利應該得到保障,包括律師依法參與為他們辯護,現在外界不知道他們怎樣被對待,也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參與,或是否公開審理。如果有嚴刑逼供的現象,都應予以追究。”

另外,甘孜州康定縣法院在本週一,對今年十月被捕的甘孜紮嘎尼姑廟,三十三歲尼姑拉姆曲措,判處了四年有期徒刑,另對三十歲的尼姑索南德吉,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當局指控她們犯有分裂國家罪。上週五,該法院對甘孜縣三名尼姑及一名藏民,判處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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