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案擇日宣判 逾十多聲援者被抓(視頻)


2015.12.14
china-trial-1 北京律師浦志強案件開庭,逾百公民到場聲援,民眾持標語並高呼”浦志強無罪”。(照片來自維權人士,拍攝日期2015年12月14日)

庭審週一上午9時開始,浦志強兩名代表律師莫少平、尚寶軍出庭辯護,法庭僅12個座位,浦志強妻子孟群是唯一家屬旁聽,審訊約12時結束,法官未有當庭宣判。

其中律師莫少平表示,他替浦志強做無罪辯護,首先此案本身不是公訴案件,不應該啟動公訴程序,如果當事人覺得受到侵害,他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告對方侵犯名譽權,此案最多是自訴案件,或是民事侵權案件。第二,此案最典型的意義在於公民通過微博的形式,對公共事件、公共政策、公眾人物進行批評質疑,它的邊界在什麼地方,那些構成犯罪、那些是公民言論自由。

作為辯護人,律師認為,除了有現實即可危險言論,例如謊稱大劇院著火,導致民眾踩死人事故,但浦志強的7條微博,沒有1條屬於這類,所以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此外,對公共事件、公共政策及公眾人物批評質疑,甚至詞言較粗魯尖銳,仍然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莫少平說:所以他對待這些事情,無論是新疆的事件,西藏的事情也好,還是田某某、孫某某也好,這都是屬於公共事件、公共人物、公共政策的範疇,應該屬於憲法賦予他公民的言論自由範疇,是一種憲法權利。

他又指,微博本身是特定網絡的表現形式,它的特點是支言片語,即可性的東西,難免有情緒宣洩,對微博的言論自由的寬容度,應該高於正式媒體。另外,從浦志強近兩萬條微博挑出7條定兩個罪,難免以偏概全,有文字獄之嫌。再者,刑法有偏易性原則,能夠通過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解決,應用這些手段,這些手段都解決不了的糾紛,才能定為犯罪,通過刑事法律解決,律師認為應給浦志強作無罪判決。

至於浦志強的陳述,莫少平指出,他認可涉案的7條微博是他所寫所發,如果這些微博對某些人產生傷害,他願意道歉,最後他說信仰法律,希望法院作出經得起考驗的判決。

浦志強妻子孟群在網上表示,“挺好的,半天結束了,沒有當庭宣判,但是我看網上有人傳判二緩三的那個,不知道是誰寫上去的?”她又指,“看來老浦的身體狀況挺好的,我看他今天狀態很好,思維很敏捷,語言鋒利,像以前一樣。就是瘦了很多、頭髮花白的。”

律師早前指出,公訴人明確涉案微博,按內容來說共有7條,其中4條涉及煽動民族仇恨、3條微博涉及尋衅滋事罪,他被指控12條微博,但內容只有7條。

法院外,逾百名警察及便衣把守,大批維權人士、訪民及外媒、外交人員到場。其中1名維權人士表示,今早8時多法院外的十字路口滿佈警察,約每15米1個,法院正門外更多警察,約每30米便有數個便衣,警察逾百人,也有多部警車停泊附近。此外,數十名維權人士、訪民到法院圍觀,再加上外媒及外交人員,現場逾百人。警方在9時後,逐漸驅趕人群及媒體到約200米外範圍。

他又指,庭審期間,美國及歐盟外交官在場外宣讀聲明,被警方推撞及趕走,場面混亂。此外,維權人士及訪民二度高呼“浦志強無罪”,亦有公民拿起““浦志強無罪”的標語,他看見帶走數人包括張占、齊月英、冉崇碧等,最後10多人分別被警方抓走,庭審完結後,部分人到方莊派出所聲援。

維權人士說:大家聚在那裡,突然有人喊“浦志強無罪”,大家一起喊,人愈來愈多,外媒在拍攝,有1個便衣衝進來抓走張占,親眼看見抓走4、5人。

被抓的北京訪民齊月英向本台指,她在法院外接受外媒採訪,被國保批評,其後發生爭執,她及丈夫被國保抓走,帶到較遠的地方被登記身份證,然後才釋放,她聽說有10多人被抓走,具體情況不清楚。

另外,北京財經雜誌前記者徐潛川上週在微博透露,一年前他先後兩次被北京警方帶走調查。被迫“作證” 指控浦志強。微博題為《在浦案中被作證是怎樣一種體驗》,指其中一次是去年5月19日,他被北京公安帶走7小時,對方聲言是協助調查浦案,但帶他走時不准他打電話通知家人,公安最後並恐嚇他,指下次見他時。他就是疑犯了。

浦志強與十幾名朋友是於去年5月3日,召開“六四25週年”民間研討會,翌日被警方傳喚,5月6日被當局以涉嫌”尋衅滋事罪”刑拘。6月13日被北京巿公安局多加一條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逮捕。去年 11月13日多加兩條罪”移交檢察院起訴,包括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案件兩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案件今年5月18日被法院起訴,其後被兩次延長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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