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被判監19年的新疆公民記者張海濤,被認為是習近平上臺以來,判刑最重的因言獲罪良心犯之一。當局已向張海濤代理律師下達二審不開庭審理通知。代理律師日前到烏魯木齊看守所探視張海濤時,獲悉張海濤遭受到酷刑和非人道對待。(吳亦桐/李萊 報道)
新疆公民記者、自由撰稿人張海濤今年1月15日被判刑19年;代理律師陳進學周三(16日)上午再次會見張海濤,告知他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消息,張海濤本人亦認為二審不會改判,但他仍然堅持拒絕認罪。
陳進學說:他說感謝外界對他的關注,是外界的關注讓他一直信念堅定,說他從失去自由一年多來,他的精神和信念,他也堅決不認罪,他認為不能退了,他說寫幾篇文章就被判19年,這種情況下退無可退了。
陳進學曾於周一(14日)到烏魯木齊看守所探望張海濤,他向律師透露遭受了酷刑和非人道對待。張海濤妻子李愛傑周三和律師趕至看守所交涉,要求看守所做出解釋並給出張海濤的體檢結果。李愛傑向本台透露,這些酷刑的曝光讓她擔憂丈夫的生命安全。
李愛傑說:海濤肚子老是疼,一疼就是幾個小時,疼得頭上直冒汗,他們檢查過了,也不給檢查結果,裏面管教說吃得太多了,昨天看守所的駐所檢察官給我打電話了,說不可能出現這種事情,我說難道律師還給我說假話嗎?進來的時候不是說腳鐐要去掉嗎?為什麼到現在還沒去掉,我怎麼能相信你們呀;再這樣下去海濤受不了的,會出人命的。
律師陳進學也向本台指出,張海濤在看守所被佩戴腳鐐,駐看守所檢察官說是分級管理需要,對此陳進學提出抗議,二審法官承諾通知看守所取掉腳鐐;但看守所否認對張海濤實施多項限制措施。
張海濤向律師透露的酷刑手段,包括被捕後被帶至沒有監控錄影的地方反復毆打,對他進行疲勞審判,還試圖用欺騙、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其認罪;張海濤一審判決後,一直被強迫戴腳鐐;被監禁在面積狹小的囚室;看守所還利用同監犯人監視和威脅張海濤;通訊權利、監外活動亦被剝奪;律師每次會見張海濤,進入會見室及回到監室時,張海濤都被脫光衣服檢查;在三個月以前,張海濤患上反復發作的嚴重腹痛,看守所帶他到醫院檢查後,拒絕向他告知體檢結果。
陳進學認為張海濤案中,每級司法部門都在推諉。對於當局下達二審不開庭通知,陳進學表示對二審結果並不樂觀,在新疆特殊的高壓維穩背景下,對言論判罪更加嚴重。
陳進學說:21號前交辯護意見,他們決定不開庭審理,只進行書面審理,他的審限是在12月19號,我們只能是盡力的去辯護,但對結果不敢抱有希望;新疆這種維穩高壓,比如說伊力哈木判無期,海濤判19年,之前的趙海通判14年,這都是高壓下的重刑。
現年45歲的張海濤是一位公民記者,經常在網上發表時政評論並參與維權行動。去年6月4日,張海濤因參加紀念六四活動遭當局拘禁,同年6月26日被以”煽動民族仇恨及民族歧視罪”進行抄家和正式刑拘;今年1月15日,張海濤被新疆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併執行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今年6月4日,全美學自聯授予張海濤2016年度自由精神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