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評論:評大陸頒布"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

据大陸官方報道,朱鎔基4月21日簽署第3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共28條。頒布這個規定,是為了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体系,禁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地區封鎖行為,破除地方保護,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眾所周知,大陸的商品市場多年來存在嚴重的市場封鎖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此次見到大陸當局,再次鄭重其事地宣布要破除地區封鎖,第一個本能的反應,就是認為,朱鎔基的規定不過是又一紙空文。但是,仔細一想,感覺事情并非如此簡單。大陸近年經濟,确實發生了有利于破除地區封鎖的變遷。因此,雖然說這次禁止地區封鎖的規定不可能完全解決問題,但是,确實有可能在打破地區封鎖方面有較大的推動。但是,打破地區封鎖,是否就一定會如規定所期望的那樣,達到"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体系”的目的,卻完全是另外一個問題了。過去,推動地方政府搞地區封鎖的主要有兩個動机,一個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另外一個是保護地方國有企業。在地方國有企業的利潤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的情況下,這兩個動机是高度吻合的。早在八十年代初期,大陸當時的經濟決策者,就頒布過類似朱鎔基這次頒布的禁令,但是很少有效果。不僅如此,此後多年,大陸當局對于反對地區封鎖,基本上是說說而已,其主要原因就是,反對地區封鎖讓地方政府非常為難。近年來,大陸經濟發生的兩個深刻變化是,第一,地方政府的財政主要收入來源已經從國有企業轉向非國有企業,第二,許多地方國有企業已經垮台,或已經轉變為私有企業。第一個變化一般先于第二個變化,因此,當地方的國有企業雖然不能給地方政府帶來財政利益,但是,為了保護地方國有企業職工的飯碗,地方政府從政治需要出發,也要盡全力保護企業的生存。隨著大批地方國有企業事實上辦不下去,職工已經下崗,保護地方企業的動机就大大削弱了。也就是說,私營企業的發展以及隨之發生的地方國有企業的衰敗,大大地削弱了支持地區封鎖的政治力量。在這樣的形勢下,地區封鎖的程度与過去相比,已經大大下降了。但是,這不等于說,朱鎔基的禁令是多此一舉。事實上,地區封鎖的現象仍然很普遍,而且,地方政府越來越利用地區封鎖与新興的私有企業相勾結。朱鎔基之所以現在敢大張旗鼓地整肅地區封鎖,其中一個因素就是打擊地方政府与私營企業的勾結,在政治上比打擊地方政府与國有企業的勾結更容易一些。朱鎔基禁止地區封鎖的規定能夠走多遠?這個規定對大陸經濟的整体效率有多大的積极影響?很明顯,這個反地方市場封鎖的措施將會使赤裸裸的地區市場封鎖受到打擊,因此有利各种商品在中國大陸的自由流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大陸會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統一市場。因為,即使能夠完全制止對產品的地區市場封鎖,在投資和生產等環節上的不公平依然存在,資源在空間和不同企業組織的分配方面仍然可以是非常低效率的。因為,資本、土地和勞動這些要素市場不會因為制止了地區封鎖就自然完善起來。要素市場的完善需要更嚴格的產權產權界定和保護,而這些靠一紙命令是作不到的。要素市場發展不起來,而區域的貿易壁壘又破除了,最容易導致的問題就是加劇地區發展的不平衡。這個道理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面臨的問題是一樣的。為什么中國大陸要和西方發達國家談判逐漸降低關稅?難道關稅不是一种以國家為邊界的地區封鎖嗎?問題是,如果沒有關稅保護,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和資本优勢,就會迅速占領不發達國家的市場。在勞動力難以流動的條件下,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就失去了許多机會。中國大陸單純地禁止地區市場封鎖,同時又限制勞動和土地等要素的流動,特別是限制農民進城市工作,定居,絕不可能把經濟引向更公平更有序的方向,而只不過是以一种經濟扭曲代替另外一种經濟扭曲。地區間自由貿易但是經濟發展高度不平衡所帶來的政治和社會風險,事實上并不比市場高度分割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