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透視﹕金錢與官位--龔小夏


1998.11.24

  山東省臨邑縣縣委發文規定:對外地投資者,凡投資額在一千万元以上,年納稅一百万元以上的,可聘任為科技副縣長;投資一百万元,年納稅十万元的,可聘任為科技副鄉、鎮長等職;對個体私營業者,年納稅十万元以上的,可聘任為科技副鄉、鎮長。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明确規定,這類職位必須經當地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共產黨政權與金錢的關係在改革的二十年里發生了重大變化。原來是共產黨掌握了全部生產資料﹐但共產黨的幹部本身卻并不擁有財富。在改革初期﹐有共產黨員辦企業僱工不得超過七個的規定﹔後來又有私營企業主是否能入黨的爭論。但是到了九十年代末期﹐這些規定行不通。首先是因為如今發財的人很少不是與官場有密切關係的。也就是說﹐大老板們多數是共產黨幹部或家屬。即使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本事、運氣發財的人﹐也必須同官場拉關係。政權與財權的結合越來越緊密。臨邑縣的規定﹐只不過是將社會現實合法化罷了。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