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於開年後接受了一個電台的訪問。在訪問中,他“訴心聲”,他惆悵地表示由於他無法改善中央與泛民主派的關係而感到沮喪。但事實上,其潛台詞是指泛民主派不聽話,否決了他先前所提出的政改方案,使他作為一個“鋪橋搭路”的人,無法完成其任務。本來,他以為自己可以改善中央與泛民主派的關係,於是他在當上行政長官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速成了全體立法會議員訪問廣東地區,這當然包括了泛民主派議員,而當中不少是之前被沒收了回鄉證的,而這次也獲發一次性回鄉證,准許到大陸,但下次是否還可以到大陸,就要下回分解。
目前,曾蔭權認為中央與泛民主之間的溝通大門已經被關上,責任就在於泛民主派。而他自己就自怨自艾地表示自己太過天真,夢想已經破碎。其實,他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他必須要去當溝通的橋樑,而不是現在無法做到,就不再去做。曾蔭權表示了,他從此不再擔當中央與泛民主派之間的中間人或橋樑的溝通角色,他不做的原因是因為泛民主派得罪了中央政府。作為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你要香港的政治和諧、安定的說話,你是有責任向中央政府據實呈報,也就是向上表達泛民主派的一些看法,以及政府與泛民主派之間的關係。
不過,在這次訪問中,這位行政長官就甚至語帶恐嚇,叫泛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議事的時候不要越界。但是,作為立法會的議員,尤其是在立法會中作為小數的反對派議員,其對政府必然有著一個監察的角色,並不同於那些“保皇黨”。作為民意代表的議員,你不站在民意的一方,而站於政府的一方,這樣所謂監察政府的立法會議員之職能就會形同虛設,或者只是一種形式。
立法會議員無論你是間接選舉產生的,還是直接選舉產生的,你的職權都是一樣的,就是要制定法律、監督政府,甚至有著預算權。一般的代議機構,或是民主國家的國會,立法機關的成員是具有幾種主要的權力,包括了財政預算權、對官吏任免行使的同意權、質詢政府施政的監督權,還有就是立法權。而香港立法機關成員的這些權力已經部份是“跛腳鴨”,譬如說立法權,議員是無法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的,所有法案絕大部份是由政府提出,議員只能表示贊成或反對,或是棄權。議員要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就受到基本法以其他種種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之下,議員都不去監督政府,還被人恐嚇指自己越界的說話,這試問為何還要當議員呢?
許多人根本是不分是非,總是人云亦云。政府指泛民主派是“為反對而反對”,就是反對派,人們又就人云亦云,而傳媒就“歸邊”。目前,甚至香港電台也開始自我檢查,因為政府委任了一個檢討委員會去檢討它,於是就出現了“寒蟬效應”。現在香港基本上是民主倒退,言論自由也倒退。而行政長官還去電台裝模作樣,試問這些電台節目為何會容納一位行政長官在大放厥詞,然後又毫不羞愧呢?他已經有許多發表意見的渠道,電台還用拍馬屁請曾蔭權上節目“訴心聲”嗎?不但如此,還認為行政長官蒞臨敝台接受訪問,感到十分光榮。目前的傳媒就連些許羞恥的心也沒有了。這樣,行政長官與專權政府可以為所欲為,已經是必然之理。
因此,我們更要督促泛民主派議員,千萬不可以放過政府,一定要擔任“反對派”的角色,監察政府。至於,政府肯不肯“鋪橋搭路”,改善中央與泛民主派的關係,責任不在泛民主派,而是在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