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評論﹕“嚴打”與“殺人大國”──對所謂“嚴打”的司法質疑

眼前擺著這樣兩個報道──法新社羅馬消息:致力於取消死刑的知名國際人權組織“Hands off Cain”(一譯“莫殺該隱”)六月二十四日宣布:據可供統計的數字,2004年全球遭到處決的5476人中,絕大部分被處死者集中在中國。據中國官方公布的數字,中國大陸去年記錄在案的處決人數,超過了五千人。這份年度報告稱:事實上,死刑和壓迫通常密不可分,在今天,全世界58個維持死刑的國家中,就有44個是“獨裁、威權或不自由”的國家。

這樣,中國大陸自被國際新聞組織“無國界記者協會”宣布為“全世界囚禁記者最多的國家”以後,又一次被國際人權組織冠上了“全世界殺人最多的國家”的惡名。就在這則報道在國際媒體上引起矚目的同時,另幾則被查証的冤殺案,則在中國大陸媒體引起了持續的反響和討論:所謂“聶樹斌冤殺案”和“佘祥林含冤案”,一個發生在河北,一個發生在湖北,都有一個共同的情節──被中共司法部門認定被害死亡的“受害者”,在“死去”若幹年後突然現身,而被司法判決死刑的“殺人犯”,河北廣平的聶樹斌早在十年前就被處決;而被冤打成招的湖北沙洋的佘祥林,則因為被省高等法院復核認定“証據不足”而逃過一劫,不過,他已經因此被無辜關押11年。經歷了家破人亡慘劇的佘祥林出獄的一天,恰好是“四月一日愚人節”,報道說:十一年來,命運跟他開的這個玩笑,未免太殘酷了!

事實上,類似聶樹斌和佘祥林的冤案,在中國大陸實在是恆河沙數,數不勝數,只是這冰山的一小角,恰好成為“殺人大國”的最近新聞的最佳注腳罷了。──傳統上被稱為“禮義之邦”的華夏中國,今天竟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殺人大國”,歷史給中國人開的這個玩笑,也未免太殘酷了! 關於一個國家廢止死刑的問題,涉及到一系列道德倫理哲學與社會法律文化的問題,要在今天的中國現實裡鼓吹實行,也許為時尚早。但簡單地說來,廢止死刑的觀念,來源於人類文明中相當普泛的倫理觀念:從人性邏輯的根本上說,只能以善去止惡,不可能以惡去止惡。惡惡相加,並不等於負負得正,不可能得出善的結果,這就是中國歷史上,從老子開始的古哲先賢,都反對“以暴易暴”的原因。 民間俗語裡所謂“以暴易暴,冤冤相報”,所言明就是這樣源遠流長的以善止惡、正方能壓邪的朴素的道德倫理觀念。“死刑”制度,其實是一種意圖以“國家之惡”去遏制、阻嚇“個人之惡”的制度。這種制度之所以還可以在今天包括美國在內的民主國家存在,當然也有著他們各自合理化的道德倫理哲學前提。

比方,這個“國家之惡”,在道德上是要設定為代表“善”的;同時在一個民主國家裡,任何“國家之惡”──暴力手段、非正常手段等等,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所以,即使美國在多年前廢止死刑以後又重新恢復死刑的國策,受到了歐美國家許多人士的批評,多年來,按犯罪率比例,被判處死刑的美國人,其人數還是很有限的;並且具體死刑的執行,往往要比判決的時間大大延後,以避免可能的錯殺、誤殺,因為人的生命是不可能死而復生的。但是,在一個專制主義的國家所實行的死刑制度,就大不一樣了。 一般說來,死刑,是意圖以對死亡的恐懼來阻嚇犯罪。對恐懼手段的運用,在民主國家,只是法制管理中眾多手段的一環;而在專制主義國家,恐懼統治,卻是專制制度的基石和全部。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今天中國大陸會成為“殺人大國”,死刑的濫用,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層出不窮,會成為毒瘤一樣毒化著整個社會空氣的原因。用恐懼治國,這是列寧主義、斯大林主義特征的社會主義制度,這是從毛澤東、鄧小平以來,包括江澤民、胡錦濤主張延續“穩定壓倒一切”路線政策的所有共產黨領導人,至今無法擺脫的“惡政”的思路,也就是古人所說的取“霸道”而非“王道”的為政思路。

今天,要想摘除中國的“殺人大國”惡名,還中國人一個“禮儀之邦”的“國之真身”,當然,首先要改變“以恐懼治國”──即共產黨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也即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專制制度,這,也許還言之尚早;但是,中共領導人近期既然要大張旗鼓鼓吹建設“和諧社會”,當此國際社會關注“殺人大國”的問題之際,對中共歷年來實行的“嚴打”政策,重新加以法律的反省,可謂此其時也!所謂“嚴打”──“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簡稱,是中共歷年來以搞運動的方式所經常採取的治安策略。

事實上,“嚴打”的核心內容──所謂對犯罪人員處理“從嚴、從重、從快”,對死刑判決的復核權從北京最高法院層層下放,是造成了各地大開殺戒、濫殺無辜,使得錯殺、冤死的人數年年遞增,令中國在處決、殺人數字上很不光彩地成為“世界之最”的根本原因。從符合法制常識的刑法角度,對犯罪的量刑必須有客觀標準,所謂“從嚴、從眾、從快”本身,就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所以,多年來中共實行的“嚴打”政策,是根本上是違法、違憲的。今天,對“嚴打”的司法質疑,必須最終落實到從此停止和根絕這種搞運動方式的“嚴打”國策上。這,也許可以視作為中國的“殺人大國”摘帽的關鍵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