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深圳行政体制的變化--蕭劍雲


2000.04.30

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最近二十年﹐深圳的經濟成功是有目共睹的。不過﹐其行政体制是如何一步步地變化以适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清楚的人并不多。最近,深圳行政學院教授張鄖在香港城市大學發表了有關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內容與特征的演講。 張鄖指出:深圳是全國改革的試驗場地。經過二十年來的行政体制改革,深圳已經初步形成一個机构比較精簡,職能比較明晰,運行有序,行為有規範的行政管理体系,對全國的同類改革起著帶動的作用。 相對內地來說,中央政府給予於深圳不少特殊的政策。除了經濟上的优惠之外,還有行政立法方面的創新。比如說深圳立法權與內地的立法權不一樣。內地的立法權是由地方政府法律規定的,深圳的立法權卻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的。通常地方的同類立法必須後於全國立法,而且不得与國家立法相違背,但深圳的立法卻可以先於國家。而且深圳的立法只要不在原則上与國家立法相違背,在細節上可以有一點差別。 張鄖指出,深圳治安問題不少,而治安的困難是由於內地人多,從做生意到要飯,各式各樣的人都有。深圳現有人口三百多萬,長住人口有一百多萬,到二零一零年,將達四百多萬。因為暫住人口比長住人口要多出兩三倍,加上失業問題,搶劫、賣淫等問題無法杜絕。 至於人們關心的干部廉洁問題,張教授說,深圳抓了不少處以上的干部,不過在處理腐敗現象上困難很大。他指出,深圳目前已經建立了各种監督系統,比如說干部要申報財產,有監察局及紀律委員會來抓廉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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