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日前(5月21日)接受美國合眾社訪問時,再次批評法輪功。他說,法輪功並非《基本法》所確保的宗教自由下的一種宗教。它有點邪教成分,很多人願意為它而死,當他看到有法輪功信徒在天安門廣場自焚時,感到震驚。事件亦令他聯想到一九七八年南美洲國家,圭亞那瓊斯鎮邪教逾九百人集體自殺事件,他認為要小心留意法輪功,以免他們對香港做成不可彌補的傷害。被問及會否立法禁止法輪功在港的活動時,董建華說,這完全視乎他們的行動,政府會密切注視,不過,他說,無論他怎麼做,都不是因為中央的壓力,他強調,會按《基本法》辦事。較早前,有報導指香港政府有意制定反邪教法,正研究其他國家取締邪教的法例。董建華的講話再度引起社會關注政府會否立法取締邪教。民主党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政府此舉是有意針對法輪功。前線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政府制定"精神操控罪"打擊邪教,容易導致損害言論及思想自由。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表示,現時無急切需要立例禁邪教,因為現行的法例足以處理邪教的遺害。不過,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馬逢國就認為,不排除社會上有邪教組織存在,政府有需要討論。根据《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若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多位立法會議員憂慮日後政府提交反邪教法、《基本法》二十三條有關顛覆的立法等時,會利用《基本法》第五十條來作重要武器,要脅立法會就範,紛紛要求當局訂立"重要法案"的共同準則。 政制事務局回應說,有關"重要法案"的客觀標準、特首解散立法會的準則等,需要再討論,政府現時未有定論,也沒有任何傾向。 香港市民又是否贊成政府立法禁邪教?